南方网讯 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九十多万元一案,昨天(28日)上午在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当天没有宣布判决。
马招德于一九九六年三月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任定安县委书记兼县长,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二00二年十月任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屯昌县工商局原局长吴岩等十八人贿赂共计人民币八十一点六万元、美元一万元、港币二万元,为吴等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马招德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对指控收受的四笔款项的定性提出不同看法。马招德提出,其中有几人和他关系本来就不错,给他送钱时并未提出什么要求,因而那几笔钱不应定性为受贿。(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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