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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改“乙肝禁令” “小三阳”可当公务员

2004-02-02 10:43:58 解放日报 李晔

相关专题:聚焦我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南方网讯  从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获悉,浙江省对“乙肝禁令”做适当修改,将不再笼统地拒绝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从而成为继江西、广东、四川之后全国第四个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

  据记者了解,在医学界,大、小三阳被统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此前,浙江省在1996年公布、2001年修订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明确规定,乙肝检查测出大三阳、小三阳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而浙江新调整后的《体检标准》中,则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成为公务员的界限,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

  由此,在浙江省即将在今年3月举行的2004年公务员招考中,若报考者在乙肝检查中测出“小三阳”,将加测HBV-DNA,即检查乙肝病毒是否有传染性。若加测结果呈阳性,说明人体内有活动性的复制病毒,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体检不合格;而阴性则无传染性,仍能被录用。

  据悉,浙江此次修改公务员《体检标准》,但“大三阳”者仍属体检不合格,不能被录用。(编辑:许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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