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我国司法界多位官员和学者指出,我国15年前颁布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其制度安排难以完全适应今天的现实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与完善。当前,《行政诉讼法》修改面临五大突破。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主持召集多位司法界官员和学者,就行政诉讼审判进行座谈。
与会者指出,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面临的五大突破是: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袁曙宏指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只能起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起诉抽象行政行为;只能救济人身权和财产权,不能救济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其他权利;只能审查外部行政行为,不能审查涉及所谓特别权力关系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应是,将所有国家公权力主体与相对人发生的公法上的争议均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其中包括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对内部行政行为提供司法救济,加强对其他公权力主体行为的监督与救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主体都应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扩大行政诉讼法所保护的权利范围。
———拓宽原告资格。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说,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缺乏对公共利益保护的诉讼渠道,对个人权益保护也基本上处于“法定权利”标准阶段。他认为,应从行政诉讼制度上实现对原先资格的拓宽,实现从“法定权利”标准向“法律上的利益”标准迈进。
马怀德建议应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明确界定为:“只要公权力主体的行为对相对人受法律保护的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而法院又能够提供有效的救济,则该相对人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的被告应界定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又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马怀德认为,现行法律对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申请撤诉权、和解权和上诉权都有诸多限制。司法实践表明,这些限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也违背了一定的诉讼规律。他建议,将起诉期限由现在的3个月延长为一年,原告应享有申请撤诉权,取消“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他说,从行政诉讼解决争议的目的看,调解或和解是必要的。
———设立行政法院,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行政诉讼中遭遇的地方干预与阻力,是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一大难题。专家指出,为破除行政干预,应改革现行行政审判体制。
马怀德教授认为,最理想的改革模式是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直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专司行政审判职能。各级行政法院只接受上级行政法院的业务指导。最高行政法院的工作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行政法院的设置不与现行行政区划重叠,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自然地域划区设置。
———强化行政机关首长的法律责任,切实解决行政裁判执行难。被告敢于抗拒法院裁判,行政判决、裁定执行难是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目前所规定的“罚款”和“向行政机关提司法建议”的方式力度较弱。为此,马怀德建议要强化行政机关首长的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者,轻则处以行政首长个人罚款,重则追究行政首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建立拒不执行裁判的公告制度。
据了解,《行政诉讼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
行政诉讼小常识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解决该行政争议的法律活动。
二、为什么要有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老百姓保护自身权利的最后途径。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老百姓被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权益,可以走的路子有很多,比如可以找上级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复议,可以向党委、人大、政协反映,还可以找记者曝光等等。在这些解决方式中,行政诉讼是专门的,最有效力的,也是最终的方法,这个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老百姓权益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侵犯。
三、打“民告官”官司,要不要交费?
按规定,打“民告官”官司一般都要交诉讼费。一般是原告先预交,打赢官司之后可以申请退费。至于什么类型的行政案件要交多少诉讼费,全国法院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也有免交费就可以打“民告官”官司的情况。比如原告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等行政案件,还有工伤事故等行政案件,原告生活困难的等等多种情况,都可以在起诉或者上诉时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法院一般都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原告的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给予考虑照顾。另外,行政机关的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原告单独申请国家赔偿的行政案件,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免交诉讼费。
四、老百姓能够对哪些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仅扣押行为,对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如: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等等,也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谁可以到法院去告行政机关?
只要你觉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只要你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就具备了原告的资格。比如李某认为其相邻的某高层建筑影响了其采光权、通风权,李某可以某市规划局向该高层建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到法院告规划局。因为虽然李某不是核发规划许可证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但是这一行政行为却与李某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目前我国规定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六、到法院进行“民告官”,有没有期限的限制?
你要到法院“告官”,一定要记住不能超过了起诉期限。所谓起诉期限,就是可以起诉的最后时间,人民法院对于超过这个时间提出的诉讼请求将无法提供保护。
七、是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不完全是。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但是税务、海关、公安等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行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的,则应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该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被某县公安局认为张某参与赌博,对他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和罚款二千元,张某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赌博,被罚得冤,应先行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明确规定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处罚行为,应当首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复议结果的,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是不是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起“民告官”官司?
不是的,法律对哪里的法院有权管那类行政案件有明确的规定,记住不要告错了法院。
一般情况下,你直接到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可以了。如张某被县工商局罚款,那么他就要到工商局所在的县法院起诉。如果遇到下列情况,就要到行政机关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另外,选择法院的时候还要记住一些特殊情况: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选择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2、如果你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那你有两种选择,或者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或者到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3、如果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一定要到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不服房屋拆迁决定的诉讼,就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生效后,被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怎么办?
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法律规定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期限为180日。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保护自身权益 民告官不要超起诉期限 >>详细
高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行政诉讼是老百姓保护自身权利的最后途径,老百姓如果被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权益,是有权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的。但到法院“告官”,记住一定要不能超过了起诉期限,起诉期限就是可以起诉的最后时间,人民法院对于超过这个时间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无法提供保护的。当你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时候,要尽快起诉,不然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护。>>详细
《行政诉讼法》颁布15年 民告官胜诉约三成 >>详细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行政诉讼审判座谈会上获悉,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15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1万余件;行政案件的类型拓展到50多种,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为30%左右。>>详细
(编辑:李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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