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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正在开会研究对某某非法矿采取措施,领导的招呼就来了。”永兴县煤炭局知情人透露——
南方网讯 “就算郴州市其他煤矿都停产了,我这里也不会停。”在大村井暗访时,记者表示“担心煤炭能否持续供应”,自称负责销售的李水林这样回答。
在记者的催问下,他道出了其中的奥妙:该公司的老总和党政部门的一位领导关系亲密;县煤炭局也在矿里有利益。
刘超、潭冰说,在大村井煤矿的承租方中,有县煤炭局局长亲戚的投资,金额在300万元左右。
但永兴县煤炭局局长胡建全向记者表示,对方曾提起这事,他和家人没有答应。
据知情人士透露,永兴县各个乡的煤炭管理差异很大。黄泥乡的管理尚属严格,而有的乡则“政策相对宽松”。在某个乡,最多时曾经有非法煤矿100多家,其中有不少是假联合、假挂靠。
据数位知情人提供的资料,仅2004年3月到2005年2月,永兴县就发生了8起煤矿安全事故。县煤炭局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只掌握了其中3起事故的情况。
县煤炭局的数据是,从去年到今年2月,合法煤矿中共有14人死于矿难。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一位处长向记者透露,在永兴县非法煤窑最猖獗的时候,他们曾多次暗访调查,搜集到了大量证据。但与当地某些领导会面时,对方却声称“安全生产严格有序”。“我们忍不住亮出证据,他们才信服了。”
永兴县煤炭局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治理非法煤矿的关键还在于上面。因为当地的一些矿老板往往是通过各种关系,设法获取相关证照,再进行开采,这使得他们的执法监督很难到位。
他说:“很多时候,我们正在开会研究布置对某某非法矿采取措施时,领导的招呼就来了,而且根本不容你商量。”
“搞定一个人,拿走一片矿,生出一场灾难”
“大矿大难大多是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存在缺陷引起的,而小煤窑之祸总是和地方官员的腐败纠缠不清。”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中心副教授王银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煤炭经营要警惕“搞定一个人,拿走一片矿,生出一场灾难”的情况,安全监管更要避免官商勾结,分食煤矿暴利的局面。
有关研究人员指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煤矿生产和其他生产活动一样基本上不凸显个人利益的作用。那时候的矿难,虽有人祸成分,但并不明显。随着中小煤矿的改制,原来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小煤窑逐渐成为私营矿主、部分政府官员和地方财政的“黑色金库”。鉴于利益的一致,一些政府的监管单位对矿主压缩安全投入的状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矿工生命处于无保护和凭运气的境地。上个世纪末,小煤窑矿难频发,政府决心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众多小矿,但“今日闭,明日开”,假关闭、假停产现象禁而不绝。“整顿小煤窑最大的阻力来自于地方保护主义”,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李强说,小煤窑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地方保护伞的存在。
据有关人员测算,我国重大矿难事故风险的概率为1/600。这说明,尽管从总量上看,煤炭行业发生矿难的频率和死亡人数很高,但真正轮到每一位矿主的几率却很低。即使轮到头上,依现行法律,对违法开采的罚款5000元至两万元,酿成重大或特大矿难的刑期也只在7年以下。收益巨大,违法成本却很低,非法开采当然极具诱惑力。
王银生建议,要改变当前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必须提高煤炭市场的准入门槛,同时要注意对监管工作本身进行监督。“我们要一方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威性,让他们的工作有底气,另一方面要对相关的政府部门给予更多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发挥工会的作用。”(编辑:许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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