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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在北京,随处可见全国各省驻京办事处及其地市县驻京联络处(即“驻京办”)。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办事处管理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济特区以及中央级的大企业等在京共设办事处52家。
至于未经批准的大型国企和地方政府、亦或地方政府某一部门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更是不计其数。不可否认,“驻京办”在促进派出地和首都北京的经济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驻京办”已变味。有人称其“活动”能量超乎想像,不仅能摆平地方官,更能摆平“京官”,是地方领导“升官发财”必经之路;有人说其是权力的“行宫”,地方“第二行政中心”;有人说其是“腐败办”,李真案中,河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王福友被判无期徒刑;成克杰案中,广西壮族自治区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李一洪犯贿赂罪被查办……
“驻京办”之所以成为腐败高发区,与其工作性质密不可分。“驻京办”干什么的?就是连接地方与京城的纽带。说到底,一些“驻京办”从设立之初的特殊定位,就决定了其腐败的必然性。在如此性质的单位中,人员的自律、各种监督以及规范措施,难以靠得住。
对这些“只方便领导、不方便群众”、“公关就是腐化”、“利少弊多”、“饱受诟病”的“驻京办”,留之何用?笔者因此建议,与其规范这些“烂”到底的“驻京办”,不如痛定思痛,对这个怪胎,来个“一刀切”。如果“一刀切”时机不成熟,最起码应该大范围减少“驻京办”,除了确需保留的,其他的一概切掉,同时要越来越弱化“驻京办”服务领导职能,拓宽民本内涵,回归其公共服务功能。当然,要做到这些需要既得利益者的眼界与胸怀,更需要高层决策者的智慧与决心。(编辑:许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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