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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抢劫家人钱财的行为将不作为抢劫罪来认定,“飞车抢夺”可判死刑。据《北京晨报》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所输赌资的行为一般也不视为抢劫罪。
据了解,1997年《刑法》修订后,由于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问题。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最高院对审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意见。
记者看到,该意见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中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外,该意见还扩大了“飞车”抢劫的认定范围,将以往认定为抢夺罪的飞车抢夺行为扩大认定为抢劫罪,还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从事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张燕生告诉记者说,家庭内部的抢劫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哥哥抢弟弟学费,孩子为了上网或者吸毒拿着刀子逼父母要钱等。这些行为一般介于罪与非罪之边缘,以往有的法院对此行为的认定也有不同的结果,此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张律师认为,抢劫家人毕竟是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而且多发生在青少年中。如果一律以抢劫罪来认定的话,量刑会比较重,起刑就是三年,无论对家庭还是对面他们个人都没有太大的益处。而假如按伤害罪来认定的话,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量刑上总体要比抢劫罪轻。同样,抢回自己输掉的钱也是游离在罪与非罪之间,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后不会导致不同法院量刑不平衡的现象。该意见对各法院在处理以往罪与非罪界限上有着指导意义。
“飞车抢夺”可判死刑
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甘正培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介绍说,在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对于“飞车抢夺”的行为可以从重处罚。按照该司法解释,对于以下4种情况,法院在判决时都会从重判处: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三、一年以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甚至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比于2002年7月的司法解释,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没有原则性的冲突,以前抢夺同时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的,定罪时一般以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并罚,现在一并以抢劫罪论处(编者:抢劫罪最高处罚为死刑)。
比如,在飞车抢夺过程中把被害人拖死,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定罪量刑一直有争议,现在新的《意见》11条明确规定,此类犯罪按抢劫罪定罪。(编辑:许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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