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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有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牟取非法利益。
南方网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25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时说,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煤矿安全。从检查情况看,问题相当突出。
——特大事故频繁发生
今年1至8月,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
2003年煤矿发生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2004年发生特大事故42起,死亡1008人。今年1月1日至8月21日,发生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 5%和134.2%。事故涉及17个省(区、市),其中山西6起,贵州4起,河南、重庆各3起。特别是今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14人,是建国以来的第二大矿难。
李铁映副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国人大网)
——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
已成我国煤矿安全“第一杀手”
据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建国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矿难,死亡3162人。其中,15起是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79%和68%。2002年至2005年8月21日,全国煤矿发生29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1743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24起,死亡157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83%和91%。瓦斯爆炸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
——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
“采带血的煤,赚带血的钱”
小煤矿煤炭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死亡人数却占到了三分之二以上。4月中旬以来,全国23起特大事故,都发生在小煤矿。小煤矿存在的问题:一是规模小,投入能力不足,大多数设施简陋,开采方式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二是开采秩序混乱,超层越界、私挖乱采现象严重。三是小煤矿资源回采率平均不到15%,严重浪费资源。四是不少矿主根本不懂法,不守法,甚至无视法律,公然抗拒执法,撕毁封条,违法生产,草菅人命,“采带血的煤,赚带血的钱”。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安全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检查情况看,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安全投入不足,保障能力薄弱。国有煤矿的安全投入欠账达505亿元,生产设备超期服役的约占三分之一。非国有煤矿投入不足的情况更为严重。二是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多数煤矿缺少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新的招不进来,现有的也大量流失。三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一些煤矿安全制度不健全,培训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
——执法不力
资源管理混乱,安全监管不到位,惩处力度不够,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检查中发现,监管部门存在“气不壮、不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一是资源管理混乱。一些地方资源管理部门对煤炭开采布局不合理、标准不科学、审批不严格,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制止不力。二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很多事故不是事先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没有严格执法,一追到底。三是惩处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事故结案迟缓,责任追究不严,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追究,以罚代刑,起不到惩戒作用。四是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有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牟取非法利益。
造成当前煤矿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安全生产工作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一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与日俱增,而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和高能耗的产业结构,加剧了煤炭供需紧张。在这种形势下,煤矿普遍超能力开采,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对此我们估计不足,缺乏有效应对。二是乡镇、民营等非国有煤矿大量增加,且多数仍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普遍用人多、劳动生产率低,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高。对这些为数众多、技术力量薄弱的非国有煤矿,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生产技术指导。三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煤炭行业,煤矿井下一线工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用工管理和培训工作没有跟上,许多人未经培训就进入高危环境作业。
━━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顺
地方和企业普遍反映,近年来煤炭行业管理弱化:一是行业规划和发展政策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煤炭精查储量和新矿基建投入不足,对现有煤矿的技术改造和安全投入也没有跟上。二是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设计规范,已不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但没有得到及时修订。三是煤矿安全基础研究薄弱,对预防和治理瓦斯突出等灾害缺少有效的技术支持。
地方和企业还反映,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监管体制和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一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的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职能交叉、权责不明、多头执法的问题。二是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证照,这些部门在证照管理和监督执法等方面统筹协调不够,联合执法机制没有形成。三是经济管理与安全监管缺乏协调机制。有的地方管安全的要求停产整顿,管经济的要求保证产量,部门之间互不通气,造成经济管理和安全监管脱节。四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部门忙于事故处理和突击检查,对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事前防范、防止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缺乏有力措施。
━━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生产还没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际工作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淡薄。一些地方领导只重生产,轻视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一些企业负责人没有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受利益驱动突击蛮干,强迫职工超强度劳动,甚至进行奴役性生产。不少职工也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编辑:徐敬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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