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今日重点 |
 |
|
| 赢了官司输了钱 谁加大了农民的讨薪成本? |
| 2006-04-20 10:18:07 新华网
|
 |
相关新闻: |
 |
|
2006年,是湖北人陈德军在天津的第五个年头。当初的赚钱致富理想已离他越来越远,在2002年2月到9月短短7个月的打工之后,剩下的几年时间陈德军全部花在讨要被拖欠的工钱上,至今还在为自己的讨薪案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他表示:要走完所有可能的程序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赢了官司输了钱——陈德军讨薪的现实困境 2001年,刚满40岁的陈德军从湖北随州市均川镇粮油工贸公司下岗来到天津打工。2002年2月24日,他带来老家9名下岗职工和43名农民工,以“均川抹灰队”名义,与河南濮阳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管现昌施工队签订工程协议,承包了天津铁路信号厂智能电源车间抹灰工程。协议约定抹灰工程总价款为122220元。9月,由于讲好的劳务费迟迟不能兑现,吃饭都成了问题的工人们拒绝继续施工,抹灰工程完成大部分后交给了施工队负责人管现昌。除去施工过程中拿到的27236元,管现昌没有给陈德军等53人结帐。52名湖北务工人员在拿到陈德军打的工资欠条后,先后离开天津,陈德军独自一人留下来追讨工钱。 陈德军介绍:“开始我自己直接找管现昌,但他都不给钱。2003年1月28号,我在一处工地又一次找到管现昌,他拿出写好的帐表说:”按算帐你还欠我3900多块,你签字。我同情你几十个人干了这么长时间,再补给你5000元回家过年吧'.我不同意,结果钱没拿到,反而被几个人打晕在工地上。后来我又找到天津东丽区劳动局、建委求助,但他们多次打电话也没能让管现昌露面。“ 2003年5月,努力了8个月没要到1分钱的陈德军,找到天津河北区法院起诉管现昌,要他给付拖欠的53人劳务费70413.06元。2004年3月,河北区法院受理这一案件。经过6次开庭,2004年8月17日一审判决:除已付劳务费外,判管现昌付给陈德军等53人劳务费共计14535.63元,其中除应付陈德军劳务费2206.26元外,其余52人劳务费从3.5元到963.05元不等。 陈德军说:“这让人怎么服?一个人就算干一天活也不止挣3块5毛钱吧。收到一审判决后,我就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4年11月11日,一中院二审结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德军说:“二审判决我还是不服。可立案再审要等3个月,我就想认了,拿钱回家算了。2004年底我到河北区法院立案执行,然后在天津一边打短工一边等着拿钱,直到今年2006年1月4日,才分两次拿到全部判决款项。第一次领的4000多块打官司早就花完了。第二次也就是今年领到的9000多块钱,我要先还帐:当初干工程时我们欠周边小贩的米、菜、房租钱2500多块,欠当时临工工资700多块,欠现在的房租11个月共1400块,借老乡钱1800多块,还要给领款担保人好处费800块……算下来,基本上不剩什么了。” 他说:“2002年以后我就没回过家。今年我领到钱,春节回老家了,可还是给不了当初一起打工的老乡们工钱。结果天天有人上门闹。腊月29日那天,几个来要钱的老乡差点把家里的老黄河电视、冰箱都抬走。约好来我家一起吃团圆饭的老父、老母亲哭着走了。”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所长期从事农民工问题研究的李雪筠说,城市多年来形成的依据政策、法律等设定的程序,以农民工的能力和拥有的社会资源根本无法适应。两者对接的悬殊差距,形成农民工维权时负担不起的巨额时间和金钱成本。
对此,陈德军表示,没想到为了7个月的工钱,自己在天津讨了3年多,光一审立案,就跑了10个月。 陈德军说:“2003年5月我到天津河北区法院要求立案,他们要我交3216元的诉讼费。我打短工挣点钱刚够吃饭,哪交得起?请求少交或缓交。刚开始法院不同意,后来我开来了老家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法院同意交一半。我就拼命打短工攒钱,直到2004年3月又把手机手表都卖了,凑了1200元法院才给立了案。” 一审结束,由于判决金额与自己的要求差得太多,陈德军很快提起上诉,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维持原判。陈德军说:“二审维持原判后,我打听到申诉要3个月以后才能受理。就想不管多少钱拿回家算了。没想到领这钱又花了一年多时间。” 陈德军介绍,2004年底,河北区法院执行庭立案后,管现昌欠的劳务费很快被执行到位。但由于法院是按53人与管现昌劳务纠纷立案并做的判决,按程序要求53名民工必须自己来领钱。 陈德军说:“法院一共给我们判了14535.63元,可从我们均川镇到天津,一个人的长途汽车票要68块,最便宜的火车票要150块钱,52个人来回要花22000多块钱。我们最少的才判了3.5元,怎么来拿?” 陈德军说:“我多次跑法院求情,他们研究后,叫我自己填了52份诉讼委托书,并让我回湖北拿52人的身份证领钱。因为大多数人都外出打工,我回老家只找到了11个人。2005年1月26日,我到法院领到了包括我在内12个人的工钱,共计4000多块。剩下的钱拿不到我还是回不了家,这使我改变了当初的想法。2005年8月,我到天津市高院递交了申诉状。决心一定要讨个说法。” 陈德军介绍,此后自己一边打短工一边到法院要钱、并等着高院的消息。2005年11月10号,他再次找到河北区法院执行庭要求拿回剩下的钱,结果吵了起来,陈德军被关进拘留所15天。 陈德军介绍,解除拘留后,河北区法院执行庭帮他想了个办法,找一名天津籍人作担保,领回其余41人的工钱。2005年12月底,在借老乡200多块钱请吃了两顿饭、答应付给800元好处费、并与中间介绍的老乡一起写下保证书后,陈德军终于找到一位愿意为他担保的天津人。2006年1月4日,他领到了余下的工钱9134.37元。 2006年2月24日,返回天津2天后,陈德军到天津市高院信访接待室询问申诉结果。他说:“他们查了半天,发现我去年8月初递交的申诉状到现在还没有按规定录入微机。我问:”你们不是有半年时效限制吗?‘一位40多岁男工作人员说:“是你求我办事还是我求你办事。一年、两年你都得等,有人好几年了还没办呢。'” 问责之二:善待农民工——城市的帮助远远不够 记者采访调查时发现,尽管冷遇不少,但有关部门确实也曾给过陈德军帮助。 陈德军等人劳务费纠纷一审时,免费为他担任辩护律师的是天津市河北区148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成队和王文江。 说起当初的情况,任职河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副科长的张成队说,《天津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只有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家庭在遇到讨要扶养、赡养费,追索劳动报酬以及见义勇为等三种情况时,才可以提供民事法律援助,陈德军并不符合条件。但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还是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 但陈德军对此并不满意。他不止一次说:“一审六次开庭,两个法律援助律师一句话都没有帮我讲。” 陈德军这话也许有因不满意结果而夸张的成份,但这次无偿援助的效果不理想显而易见。张成队承认:“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我一年得接约10个援助案。看来不少,但我们的困难在于,接触案件的面比较窄。像陈德军的案子,由于涉及合同效力、涉及建筑工程质量认定等诸多领域,我们平时接触不多,经验也比较少。” 天津市河北区法院有关人士说,为陈德军追讨工钱,他们已作了突破常规的努力:先是减免了立案费;此外由于陈德军的均川抹灰队没有任何资质,不能以合同纠纷立案,法院又想方设法帮他改成个人劳务纠纷案…… 但导致陈德军等53人追讨主张的被欠劳务费由70413.06元,变成法院最后判定的14535.63元的根本原因,是对他们施工工程量的认定。在这点上,陈德军没有得到帮助。 陈德军说:“一审时,我们计算的施工量和管现昌提出的完成量差得很多。法院说‘谁主张谁举证’,要我找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我们抹灰的工程量。我连立案的钱都没有,哪请得起评估单位?所以法院就按管现昌提的工程量给我们算工钱。这样判下来,大多数人都只有一二百元,最少的两个民工只给判了3.5元。” 天津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义昌说:“这个案子关键在于工程量的认定,法院说的‘谁主张谁举证’没错,可管现昌也反驳了,所以评估款让他俩谁垫付都可以,就看法院如何引导了。” 曾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过多起天津著名民事诉讼案的于志宏说:“我们有个不成文的共识——‘让谁举证谁死’。建筑工地有特殊性:一方是没有任何法律知识、经济能力的农民工,另一方是建筑承包商,能力差别悬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公布的证据规则”在一案件中,法庭要考虑到双方的能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定,法院完全可以让不同意陈德军主张的承包商来举证。如果这样做了,也许就不会让陈德军讨薪几年得不偿失。 问责之三:成本提高也是农民工自己过失的代价 曾为他担任一审辩护律师的张成队说,陈德军虽然是以“均川抹灰队”名义签的合同,但这个队伍本身不具备任何建筑业施工资质,而且没有合法营业执照,其实这在当时是普遍存在的情况。但陈德军甚至连村级相关证明都没有。因此他们起诉管现昌要求他履行合同,还没立案首先就被认定为合同无效,要求立案的主体不合法。最后只能以53个湖北民工分别向管现昌追索劳务费这样的形式立了案。这一变化既拖延了时间,也给后来的执行带来麻烦。如果陈德军有个最基本的村级委派外出劳务的证明,或到天津后挂靠某个建筑公司,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也不致于为了领14000多元的执行款花上一年多时间。 陈德军曾详细记录了自己53人每天的施工情况,并作为施工量的重要证据提交法院。但法院并没有采纳。看过这些原始记录的于志宏说,这些记录详细、全面,也不像是后来伪造的。但他没有想到最关键的一点:每天的记录让发包方签字认可。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不注意留存证据,很多时候只能自认倒霉。 张雪筠说,尽管是受害者,但陈德军他们确实存在没有资质、没有合法的经营身份等失误。但现在陈德军没有认识到这一失误,也不打算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要求改变制度的绝对心态容易使他对社会产生怨恨和不满。 尽管认识陈德军的人都劝他尽快回家重新开始自己正常的生活,但遭遇了太多冷眼的他并不接受。他说:“不是我要没完没了,我们53个人苦干了7个月,才得到4万块钱,为了拿这点钱,我又花了3年多时间,我心里实在太不平衡。我反复想过,一定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要用10年时间来讨一个说法。即使要不到全部工钱,能有人好好给我讲通也行。我就不信我们国家没有说理的地方。从打官司到现在已是第5个年头,再过5年如果仍然没有任何结果,也许认了也许做出什么事来,我也不知道。”(编辑 张颖)
|
|
|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