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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妻子要索赔 受伤女人获赔一万

2002-05-27 12:41:25

  南方网讯 因丈夫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起诉离婚并要求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妻子获得了一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王丽与孙明经他人介绍于1998年8月登记结婚。2001年初,孙明因承揽建筑工程而在外工作。在此期间,孙明又结交了另一女友赵娟,不久两人便开始同居生活。王丽知道此事后十分痛苦。今年4月,王丽将丈夫孙明告到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5万元。

  庭审中,孙明承认了自己与赵娟同居一事,并同意与王丽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孙明同意给付妻子王丽精神损害赔偿费1万元。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新《婚姻法》确立了过错赔偿制度,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又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此案如果不是调解解决,法院也会判决孙明支付王丽精神损害赔偿的。(编辑 阮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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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伯军 刘新 王媛 新闻来源:北京晨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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