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年仅20岁的大学生,不在校好好读书,却伙同他人抢劫。5月12日,记者从沈河区法院获悉:这名犯抢劫罪的大学生黄祖林被判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伙李中安也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
某电大学生黄祖林和无业人员李中安结识后,打起了抢劫弄钱的主意。去年8月19日19时许,李中安、黄祖林趁着夜幕,尾随市民庞某至沈河区南乐郊路一居民楼缓步台时,黄祖林用手捂住被害人的嘴,将其拽倒在地,抢走1部手机,而李中安用脚猛踢被害人,抢走背包。包内有人民币1300元及银行卡等价值1152元的物品。
同年8月21日21时50分,李中安、黄祖林又故伎重演,尾随闫某至皇姑区昆山中路一居民楼的缓步台时,黄祖林冲上前一拳打在被害人脸部,李中安抬腿将被害人踹倒在地,将包抢走。(编辑:胡曼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