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以在校学生为对象,以言语威胁为手段,以抢劫财物为目的,这是一个由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团伙。近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这个抢劫团伙的首犯王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年仅17岁的王某是陕县西李村乡人。2003年12月一个星期天的下午,他伙同乔某等人将西李村乡中学学生孟某骗至学校附近的麦场上,持刀威胁孟某掏出口袋中仅有的10元钱。2004年5月至6月,王某单独或伙同乔某、严某、马某等人,采取同样的手段,先后到西李村乡中学抢劫学生6次,分别向6名在校学生强行索要现金76元和一台价值99元的立信牌复读机。
面对判决结果,王某追悔莫及。17岁正是人生的花季,然而,王某却只能在囹圄中度过自己的青春年华。(编辑: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