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继今年4月19日在四会法院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再审后,昨日(5日)上午,光孝寺爆炸案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再审。庭审直到下午两点左右才结束,耗时五个小时之久。庭审中,关键证人曹某某坚称说公安人员在讯问他的过程中,采取了连续不断、换人审讯的方式,但无法提供证据证实,而警方侦查人员在出庭作证时则对此予以否认。
法庭调查 疑点重重
疑点一:王华强房间桌子上的TNT成分是否为爆炸现场污染所致?
在三名被告的近亲属以及被告律师多年的苦苦寻觅下,昨日,本案的最关键证人——当时的同案犯——曹某某出庭作证。
一审查明,曹某某的摩托车尾箱、王华强房间桌子上被刑侦技术人员检测出了TNT成分,这是将涉案人员定罪的最重要的物证。
昨日庭审时,辩护方律师出示了长沙矿冶研究院几位专家的学术意见,专家们认为,王华强房间离爆炸现场仅有50米之遥,桌子上的TNT成分并不能说明这是事前炸弹原体的遗留物成分,很有可能是被爆炸现场污染所致。昨日出庭作证的刑侦技术人员表示,办案人员要求检测送检物是否存有爆炸物成分,一万亿分之一克的TNT即可检出,当时确实检出了TNT,但无法判定是事前炸弹原体的遗留物成分还是爆炸后被污染所致。
疑点二:侦查审讯期间有无刑讯逼供?
另据《南方日报》报道,曹某某在庭审中指出,当年是侦查人员带着他去指认现场,他根本不知道买卖炸药地点。控方证人说当时曹某某已经对其参与该案的事实作了供述,并表示愿意带领侦查人员去指认地点,之后侦查人员便根据曹某某的交代随同曹某某到了供认的作案地点,并作了笔录、拍照。曹某某在庭上说公安人员在讯问他的过程中,采取了连续不断、换人审讯的方式,但无法提供证据证实。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却证实,对曹某某的审讯笔录笔迹始终一致。
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三名原审被告人在开庭时仍坚称其在被讯问的过程中受到火烧、开冷气冻等体罚,但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控方申请出庭的四名警官是当年参与对三名被告人进行讯问的侦查人员,均作证没有对三名被告人进行过体罚式的刑讯措施。法庭还对曹某某及控方警官的证词进行了质证。
目击庭审镜头
法庭给三被告提供饮水
昨日庭审时,三名被告王华强、许创林、杨学华坐在被告席上,三人均已出狱,虽然头发相比坐监时的板寸长长了许多,但表情的落寞和沧桑显而易见。
当时,王华强是光孝寺负责财务的僧人,许创林是门卫,杨学华是水电工。三个人现在均没有了工作。
昨日漫长的庭审中,王华强曾向审判长提出可否提供一杯水润润喉咙,合议庭准许了他的请求,法庭工作人员给三名被告均提供了饮水,五个小时的庭审中,王华强和杨学华二人时而激动不已回答审判长的提问,时而默不作声漠然地低着头,只有许创林自始至终一言不发。
那么,如果三人不是光孝寺爆炸案的元凶,事隔8年,时过境迁物是人非,到底又是谁主导了这起让世人震惊的佛教圣地爆炸案?
昨日休庭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尚待时日。
案情回放
光孝寺爆炸案震惊佛教界
1999年12月7日中午12时40分,光孝寺首座大和尚释宏满使用的一辆皇冠3.0小轿车突然爆炸。轿车严重损坏,尾箱炸烂,轮胎炸穿,一名刚好路过的女香客被炸倒,腿部严重受伤。10日内,警方宣布侦破此案,寺内一僧人一门卫一水电工随后被捕。三人承认作案。
2000年4月,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越秀区检察院指控三被告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并举出三被告认罪口供、其他证人证言及在被告住处和电工房尘土化验出有炸药成分TNT的鉴定报告等有罪证据。但在法庭上,三被告当庭翻供。
2000年8月10日,该案再次开庭,辩护律师要求该案关键的两名证人出庭质证,但公诉人表示,关键证人因举证有功被取保候审,却又弃保潜逃、不知去向。
2000年9月29日,越秀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人8年有期徒刑。三被告人不服上诉。
2001年2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书面审理维持原判。三人不服终审判决,7年来不断向广州中院、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高院、广东省纪委等多次提出申诉上访。广州佛教界的有关人士也对此案多方奔走呼吁。
2003年9月,公诉方的关键证人曹某某推翻了以前的供词,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监督并公证了曹某某和该案辩护律师的谈话,证人改口使得再审提上日程。
2006年12月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07年4月25日,许创林出狱,至此,三人均刑满释放。
2007年4月19日、6月5日,广州中院对此案再审,先后两次进行开庭审理。
(编辑:胡曼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