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毕某和徐某是十多年之前的合作伙伴,由于承包工程,毕某欠下徐某40万巨额工程款,毕某则称曾代徐某向银行贷款70万元,并归还了银行贷款及利息。双方纠缠不清的情况下走上了法庭。但法院在判决“毕某支付40万元工程款给徐某”后,却迟迟得不到执行。今天(6日)上午,花都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合作伙伴之间的十年恩怨
申请执行人徐某和被执行人毕某原是建筑行业里的合作伙伴,两人之间的恩怨源于14年前的一桩建筑工程。1993年,毕某将其承接的清远市某建筑工程转包给徐某,因此欠下工程款40万元。施工期间,因资金紧张,毕某以其挂靠的公司名义代徐某向银行贷款70万元,并归还了银行贷款及利息。1999年6月,徐某起诉毕某要求支付40万元工程款,毕某也于同年8月起诉徐某要求归还70万元借款及利息。

强制搬迁现场
徐某的答辩因有充分的书证证实,得到法院的支持。花都法院对两案分别作出“判决毕某支付40万元工程款给徐某”和“驳回原告毕某请求被告徐某偿还7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后,毕某对工程款一案服判,但不服借款一案的判决,提起上诉。
不服判决一再拖延搬迁
工程款判决生效后,徐某立即于1999年9月28日申请花都法院立案强制执行,毕某则以欠款纠纷尚在审理中为由申请中止执行。欠款纠纷经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被维持原判。毕某又提起再审申请,广州市中院于2003年12月22日作出再审判决,判决维持。花都法院遂于2003年12月23日恢复工程款执行案。
毕某对欠款纠纷判决不服,执行中,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斡旋,双方也多次和解,申请执行人多次宽限,被执行人数次承诺付款或自行搬迁,但毕某总是出尔反尔,不遵守诺言,甚至在达成协议后一转身就又到上一级政府部门无理投诉,企图以信访拖延履行。每一次见面时,徐某总要把毕某指责得哑口无言,但毕某事后仍然我行我素。
两度和解均遭毕某“放飞鸽”
恢复执行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毕某承诺分两期付清40万元工程款及延付金。但是,达成协议后,毕某支付部分款项后便不再履行和解协议。
之后,被执行人毕某两次写下保证书,但均无按保证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2006年5月9日,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毕某的还款期限及其在未能如期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以其所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套房产和三间柴房作价抵偿债务,并保证在逾期之日起三日内迁出上述的所有房产,将上述房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徐某。
然而,由于被执行人毕某言而无信,再一次违反和解协议,直至5月21日,被执行人毕某至今没有搬出301房。花都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另有住处的情况下,决定加大执行力度,实施强制搬迁。
今天(6月6日)上午,花都法院对被执行人毕某实施强制搬迁。经多方劝说,被执行人毕某表示配合区法院的强制搬迁,毕某一家三口的电视机、沙发、桌椅等物品被从房屋中搬出,放置在涉案房屋所在院子空地上,移交给被执行人毕某。(编辑:赵殿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