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因为痛恨丈夫生活不检点,妻子另结新欢,丈夫发现后将妻子告上法庭,并索要离婚过错赔偿费3万元。近日,记者从汉正街司法所了解到该案。据悉,这是武汉市首例男性申请离婚过错赔偿案。
今年44岁的李玉梅,1997年带着女儿嫁给了刚刚离婚的陈茂才。婚后不久,李玉梅发现陈茂才生活不检点。
去年9月,一家人失去生活来源,李玉梅要求陈每月给她50元生活费。为躲这笔钱,陈藏到亲戚家。李玉梅则结交了50岁的陆某。陈茂才怒火中烧,同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纠集一帮亲戚上门“捉奸”,扣住了陆某。李玉梅怕出事,忙打110报警。
事后,李玉梅起诉离婚。本月8日,江汉区法院受理此案。陈茂才同意离婚,但向法庭提出离婚过错赔偿的申请,要求李玉梅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万元,否则不同意离婚。
有关人士认为,巡警的证词足以作为起诉李玉梅与陆某非法同居的证据,根据新《婚姻法》有关规定,陈有权要求李赔偿其损失,所以此案陈胜诉的可能性很大。(文中人物均系化名)(编辑 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