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据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7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定于2007年6月至7月进行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缴存调整工作。从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调整至15135元(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27元的5倍),缴存比例仍为5%-20%,但其中缴存基数超过9081元的职工,缴纳公积金12%以上的部分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有网民表示,这个规定堵截了避税的漏洞,体现了社会公平。
基数超9081元者 缴存12%以上要缴税
此次调整与往年有很大不同的是,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即9081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去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困难职工个人部分可免缴
基数低于780元者单位必缴个人可免缴根据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须按现行政策文件的要求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进行缴存额调整。
而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780元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部分可以不缴存。
网友:这个规定体现社会公平
网名为“微雨清晨”的网友在南方论坛发帖表示:新出的规定很好啊,体现了社会公平,高收入的人多缴点税本来就应该啊,这样还可以有力堵截某些人想要靠缴存高额公积金来避税的漏洞。>>详细
网友:应允许穷人用住房公积金治病养老
网名为“风雨人生”的网友在南方论坛发帖表示:当某人因疾病得不到救治而生命垂危之时,大笔的公积金,对他来说意义并不大,此时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允许他们提前支取用于医疗支出,这样才是人性化的制度安排。
他建议住房公积金拓展使用途径,链接并扩大其社会保障功能。最有效的方法是,把公民的公积金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其社会保障资金统一账户,使资金拥有者可自主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再就业等方面,逐步淡化其住房保障职能。在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运营监管的同时,也可以使这一部分资金得到同等力度的监管。>>详细
(编辑: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