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2003下半年,我国在全国30个省市选择304个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为深入了解这项惠及我国8亿多农民政策的深刻内涵,《时事报告》杂志记者对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副司长张朝阳进行了专访。
问:在新型的合作医疗当中,每位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平均资金是30元。区区30元是否能真正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答:的确,很多人有这样的担忧。农民可能算过这么一笔账:假如100个人参加,那么就是3000元,在100个当中,假如一年有3个人生病,每个人只会有1000块钱的医疗补助,1000元对生大病的农民来讲,能有多大帮助呢?
但我认为,任何一个制度,都有局限性,它不可能100%的满足每一个人的实际需要。30元只能解决最基本的问题。而解决这个最基本的问题,各地的方案都不一样,我们没有在全国搞统一的方案,因为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但30元是国家规定的最低限度,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增加。从这点上讲,这30块钱带有很强的政策引导性。上海每个农民投保就达到人均200多元,再加上政府同等数量的补助,总量就达到了六七百元,这个程度就很高了。这30块钱怎么花,是保农民大病还是保小病,还是两者兼顾,由县一级根据调研情况决定。县一级要根据资金总额来确定保障程度和补偿比例,以收定支。另外,就是有了这个保障制度后,农民有病就能放心地及早去看,花点小钱就能解决,而不是小病拖成大病,花更多的钱。这样总费用就会降低。
另外,我们还有一个医疗救助制度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医疗救助制度就是让政府替确实拿不起钱的农民交上入保费,或通过民政渠道直接给予救助。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地区是并行不悖的,只不过二者渠道不同、主管部门不同、对象也不同,但二者需要有机结合在一起,来共同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来源:《时事报告》杂志)
(编辑: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