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从河南省太康县来津打工的“禽兽父亲”吴翅(化名)自1999年以来多次强奸其当时不满14周岁的女儿。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吴翅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10月某日晚,被告人吴翅在北辰区某轧钢厂宿舍内,酒后将其不满14周岁的女儿(1986年8月出生)奸淫。而后,被告人吴翅又多次与其女儿发生性关系。2002年11月,被告人吴翅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后,被其女儿告发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翅与不满14周岁的女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编辑:祝乃娟)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