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6月16日,记者从重庆市一中院获悉,重庆市首例家庭暴力索赔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准许离婚,男方支付女方损害赔偿3000元。
2000年初,小萍张伟结婚。婚后张经常打骂老婆,也惊动派出所。两年后,小萍外出打工,张偏要妻子回家,小萍不从,张来硬的,两人在公交车上争执。张见妻子不给自己面子,当场拳打脚踢。车上乘客谴责,张认为这是家务事。好心人帮忙报警,小萍才逃脱皮肉之苦。
次日,小萍到医院检查,诊断显示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小萍忍无可忍,一纸诉状递到渝北区人民法院。状告丈夫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请求赔偿人身损害10000元;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定张伟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且性质恶劣。一审判决:张伟赔偿小萍3000元,准许两人离婚。
判决后,张伟上诉。日前,重庆市一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及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编辑: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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