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在国际层面,关注和探讨家庭暴力问题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联合国妇女十年背景下,许多人士开始认识到对妇女的暴力问题。1975年墨西哥城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触及了尊严、平等和家庭内部冲突等问题。1980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又进一步论及这些关注。该次大会总结如下:家庭暴力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使该问题本身一代又一代人的永久化,妇女应得到保护不受家庭暴力和强奸的侵犯。与此同时,在同期举办的那些非政府组织的论坛上,妇女权利倡导者提出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并要求特别关注暴力给妇女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所造成的阻碍。这些大会所产生的国际文件,对妇女在所有国家、地区和文化中面临的歧视作出强烈谴责,并为与性别相关的暴力的不同理解提供了有益的基础。文件确立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承认政府以及社会一切成员对于消除暴力应负有的责任。
以上一系列创举引发了随后在联合国两个不同论坛的对家庭暴力的思考:在妇女地位委员会及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的范围内以及在犯罪控制机构、特别是每五年举行一次的预防犯罪和犯罪者待遇大会和犯罪预防及控制委员会的范围内。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敦促下,通过了1982/22号决议,将家庭暴力列为侵犯人的尊严的犯罪,并呼吁采取步骤反对这些犯罪行为。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1984/14号决议里进一步论及家庭内的暴力。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这一讨论同步,1982年,犯罪委员会作出消除家庭暴力的特殊障碍的阐述。
1985年在国际层面的两个发展使人们更加关注家庭暴力问题。一个发展是在《内罗毕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以下简称《内罗毕前瞻性战略》)里认定对妇女的暴力为和平的一个主要障碍;另一个发展则是第7次预防犯罪和犯罪者待遇大会的决议,即家庭暴力往往是掩盖下的虐待,它们在全世界范围肆虐,严重破坏妇女的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并且不利于社会利益。
在论及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国际文件中,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可以说是意义深远。文件呼吁各国政府发展预防性政策,使对经受各种形式暴力的女性受害者的援助制度化;承认对妇女的种种暴力是“达到妇女十年目标的主要障碍,因而应给予特殊注意”;指出培训处理暴力犯罪的女性受害者的执法官员的重要性;强调促进妇女人权、特别是应对对妇女的暴力的优先地位;并建议设立国家机构旨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除支持家庭和社会的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外,文件第288段还要求,“政府应致力于加强公众将对妇女的暴力视为社会问题的意识,制定政策并采取立法措施以识别家庭暴力的原因,尤其是通过遏制社会上有辱妇女人格和形象的措施,预防进而消除这种暴力——”。该文件为联合国及其关涉妇女问题的特殊机构(包括妇女地位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合作、为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反对对妇女暴力领域的努力提供了指导和行动框架。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成为优先关注事项。联合国框架下的机构以及国际、区域和各国相关非政府组织日益关注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受害者和在此领域进行变革的迫切和必要性。若干联合国机构通过了一系列关涉对妇女暴力的决议和建议。这里应特别予以注意的是联合国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妇女公约》)的条约机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所作的建议。委员会于1989年通过了“第12号一般建议”,指出《妇女公约》第2、第5、第11、第12及第16条均要求缔约国采取行动保护妇女在家庭、工作场所或社会生活的任何其它领域免遭任何形式的暴力,应就致力于反对对妇女暴力而采取的立法及其它措施提交报告,并藉助提供支持服务保护受害者同时收集有关暴力的发生和受害者的统计资料。1992年,委员会又制定了更为综合全面的“第19号一般建议”。该建议特别列举了基于性别的暴力,将其界定为由于女性性别而针对妇女的暴力或不合比例地影响妇女的暴力,此种形式的暴力是对妇女的歧视同时支持着其它形式的歧视,也因此违反《妇女公约》的“不歧视”一般义务。与“第12号一般建议”不同,“第19号一般建议”将基于性别的暴力归入人权和基本自由标题下,并明确表示,《妇女公约》要求缔约国承诺消除暴力的义务,无论施暴者是公共当局还是私人个人、组织或企业。“第19号一般建议”还进一步阐述了缔约国应采纳的循序渐进的措施旨在应对各种表现形式的基于性别的暴力。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优先关注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又由于对妇女的暴力在程度、范围和后果上的严重性和针对性别等特点,此问题在联合国框架下得到进一步拓展性探讨和研究。对妇女的暴力由此被识别为是人权问题。在以上种种努力基础上,联合国大会于1993年出台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以下简称《宣言》)。
《宣言》是联合国自《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后致力于对妇女暴力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献,标志着直面这一复杂现实的意愿以及给予反对家庭暴力以优先位置的决心。《宣言》将对妇女的暴力定位在违反人权义务的架构下,将其列为不平等问题和对妇女的歧视,同时制定了成员国及联合国机构应致力于消除这一暴力的种种战略。《宣言》敦促联合国成员国考虑发展国家行动计划以促进对妇女免遭任何形式的暴力的保护,并且鼓励在此领域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通过相关立法;引入对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培训;鼓励研究和收集基于性别的暴力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尤其易受暴力侵犯的妇女。
《宣言》将基于性别的对妇女暴力列入侵犯人权和歧视妇女范畴的作法推动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谴责一切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并终于1994年3月任命了一位对妇女暴力特别报告员,负责寻求和接收对妇女暴力方面的信息、原因和后果;对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努力提出建议;与人权委员会和妇女地位委员会的其它机制共同工作;及向人权委员会提交有关报告。对妇女暴力特别报告员自任命后,已先后提交了有关家庭暴力、乱伦、与传统和习俗相关的暴力(如割礼)、因嫁妆引起的暴力等报告和建议。
1995年的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大会文件《行动纲领》。在该文件中,对妇女的暴力问题被列在12个关切领域的第四项。《行动纲领》要求各国政府谴责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检审现有立法、提供可行的诉讼渠道,对受害妇女采取公正和有效的救济办法;将性别意识纳入一切关涉对妇女的暴力的政策和战略,并制定确保妇女受害者不再因立法、司法和执法行为缺乏性别意识而受害的战略;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特别是开展教育和培训以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加强对司法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警察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避免由于滥用权力而引致对妇女施加暴力;向遭受暴力的妇女提供经费充足的庇护所和救助及相关服务;研究对妇女的暴力的原因、后果以及各种预防措施等。《行动纲领》构成一个消除对妇女暴力的综合政策规划。
联合国大会于1997年通过了“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消除对妇女暴力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作为各国政府在刑事司法制度下致力于解决各种对妇女暴力的指导模式。该示范战略建立在《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和1995年《行动纲领》基础之上,旨在提供两性间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平等和妇女平等诉诸法院的权利。文件提出一系列详尽的建议,涉及刑法和刑事诉讼、警察执法、判刑和康复、受害者支持与援助、健康与社会服务、对警察、刑事司法人员、刑事司法领域的工作者和专业人员的培训与评估、预防措施以及国际合作等。
2000年6月的联合国第23次特别会议“妇女2000年:21世纪的性别平等、发展与和平”通过了“实施《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进一步行动和倡议”最后结果文件。关于12个关注领域之一的“对妇女的暴力”部分,该文件回顾了国际和国家层面在致力于解决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时作出的种种努力,在法律改革、政策完善、跨学科和多机构协作以及培训等方面已取得的一些进展。文件再次指出,对妇女与儿童的暴力,无论其发生在公共还是私人生活领域,都属于人权问题——暴力侵犯、削弱或剥夺妇女和女童享有她们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妇女仍继续遭受各种形式的暴力。
历届联合国妇女大会有关反暴力的文献简述
1975年墨西哥城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触及了尊严、平等和家庭内部冲突等问题。
1980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又进一步论及这些关注。该次大会总结如下:家庭暴力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使该问题本身一代又一代人的永久化,妇女应得到保护不受家庭暴力和强奸的侵犯。
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可以说是意义深远。文件呼吁各国政府发展预防性政策,使对经受各种形式暴力的女性受害者的援助制度化;承认对妇女的种种暴力是“达到妇女十年目标的主要障碍,因而应给予特殊注意”;指出培训处理暴力犯罪的女性受害者的执法官员的重要性;强调促进妇女人权、特别是应对对妇女的暴力的优先地位;并建议设立国家机构旨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除支持家庭和社会的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外,文件第288段还要求,“政府应致力于加强公众将对妇女的暴力视为社会问题的意识,制定政策并采取立法措施以识别家庭暴力的原因,尤其是通过遏制社会上有辱妇女人格和形象的措施,预防进而消除这种暴力——”。该文件为联合国及其关涉妇女问题的特殊机构(包括妇女地位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合作、为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反对对妇女暴力领域的努力提供了指导和行动框架。
1995年的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大会文件《行动纲领》。在该文件中,对妇女的暴力问题被列在12个关切领域的第四项。《行动纲领》要求各国政府谴责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检审现有立法、提供可行的诉讼渠道,对受害妇女采取公正和有效的救济办法;将性别意识纳入一切关涉对妇女的暴力的政策和战略,并制定确保妇女受害者不再因立法、司法和执法行为缺乏性别意识而受害的战略;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特别是开展教育和培训以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加强对司法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警察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避免由于滥用权力而引致对妇女施加暴力;向遭受暴力的妇女提供经费充足的庇护所和救助及相关服务;研究对妇女的暴力的原因、后果以及各种预防措施等。《行动纲领》构成一个消除对妇女暴力的综合政策规划。(来源: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作者:黄列)(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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