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案开审后,姜家首次面对媒体,姜父出示证据称受到黄静家属攻击
南方网讯 昨晚(8日),姜俊武本人及其父母在家中接受了记者采访。这是黄静案庭审后,姜家第一次面对媒体。
姜不愿再提当晚房内发生的事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长得白白胖胖的姜俊武脸色沉重,他有些腼腆地向记者详细回忆了案发前晚的经过:当天晚上,姜俊武去参加了自己同学谭健的生日聚会,当时黄静因为要做家教并没有一起去。当黄静家教结束后,给姜打电话要求一起吃晚饭,但姜因为聚会抽不开身,于是在19点半左右接黄静一起回到聚会地点,并共同吃过晚饭。晚上10点多钟,姜的母亲打电话要姜回家,因姜的手机突然断电,她就又给黄静打了电话。黄静在电话中称,大家玩得高兴,可能会比较晚,要姜俊武就到她的住处过夜。聚会散了后,他们就一起去了黄静的住处。对于在黄静房间里发生的事情,姜俊武不愿意再提,他说:“这关系到案件的审理不便向外透露”。
在采访过程中,姜一直向记者强调他和黄静的亲密恋人关系:“我们一向非常亲密。我很疼她,不可能强奸她。我们一起去海南旅游过,玩得很高兴,一起拍过很多照片;而且我们还一起在长沙过过情人节,我送了她一双鞋子,我们相处得很好。”姜展示了他与黄静在海南时拍的合影。姜还称,黄静曾在他家住过10多晚,当时是姜睡客厅,黄静睡在姜的床上。
姜还告诉记者,他与黄静之间几乎没有吵过架,更没有闹到要分手。惟一一次是因为黄静的妈妈住院,黄要姜到她家陪她,但姜有事没答应,因此闹了一点矛盾,最后也和好了。最后,姜大声喊冤:“我真的冤枉啊!我从来没有想到我会被拘留200多天,而且这已经对我超期羁押啦!”
姜父出示众多证据证明受攻击
姜俊武的父亲姜金有出示了众多证据,其中包括签字处写有黄静家属名字的收据,家门被贴“大字报”的照片等。姜父介绍,黄静家曾以安葬费等名义,要求他们支付数百至上万元不等费用,还以在大门上贴写有“奠”、“姜家不得好死”等字样的标语对他们进行攻击,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他们全家人的名誉,给他们造成心理压力。
姜父还否认了网络上流传的关于他给法医、公安局长送礼的传言,他还表示,正是由于法医工作不细致,才造成日后诸多纷争。姜父表示,网络给本案和他们家庭都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例如有一段时间,他的手机号码被公布,每天都收到几十条漫骂的信息。姜俊武的一名好朋友也说“案发后有些人对我态度改变了,因为网上流传着姜俊武和朋友轮奸黄静的传言”。
被告律师:姜俊武是“网络窦娥”
昨天上午,姜俊武的两名辩护律师湘潭市同升律师事务所主任成戊平和另一律师晏军再次就检察院起诉意见阐述了姜俊武无罪的观点,并称由于网络与媒体的介入,一个普通案件变成了一个大事件,而姜不仅成为司法不公的受害人,甚至还是“共和国网络时代的第一个现代窦娥”。两名律师认为,姜俊武遭受司法不公对待。例如,从去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拘,到今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姜已在看守所羁押9个月,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羁押时间。
成戊平说,因为他要维护委托人姜俊武的权益,自从他的名字被报道后,经常有网民在网络上漫骂他。“相对强大的国家公诉机关,个人的力量都非常渺小,律师就是平衡双方实力的机制之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应维护。”
成戊平说,代理这个案子他们只收了两千元,姜父曾主动提出增加律师费,他们拒绝了,因为想让姜俊武也感受到,有人在帮他维护权利。“在法制成熟的国家,民众不会因为所持的辩护立场对律师进行攻击。”为此,两名律师向法庭提出“排除外界影响,坚持司法独立,公正司法”的请求。
虽然舆论普遍认为,公诉机关所采信的鉴定对被告较为有利,但两名律师仍指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弊端。成戊平说,黄静案是最典型的案例之一,去年12月他就接到法院开庭通知,但由于鉴定意见不一,拖到现在才开庭,其间发生的事足以表现司法鉴定制度的弊病:一,缺乏立法规范。黄静内脏标本丢失,保管人应付何责?二,各鉴定组织做的鉴定效力没有强弱之分,意见不一时无权威认定机构作出仲裁。黄静案的六份鉴定,哪一份更有效力?
成戊平建议:鉴定机关应独立,不从属于任何司法机关;应立法监督鉴定活动;建立纠错机制;实现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分离;建立鉴定保障体制,由国家出钱,分担经济条件困难的当事人的高昂鉴定费用。
讯问记录不合法不客观 现有证据无法给姜定罪
另据新闻晨报报道,昨日,成戊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我们给姜俊武作了无罪辩护,但我们几乎是没有证据的,我们所使用的证据只有控方的。”
“黄静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当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俊武涉嫌强奸(中止)罪,检察院当庭出示了两份当地公安机关对姜俊武讯问记录。成戊平称:“这两份记录非常重要,是唯一的被告人供述。当地公安机关对姜俊武的第一次刑事讯问时间是2003年6月17日,而姜俊武在这次口供记录上签字的时间是6月18日;第二次的刑事讯问时间是2003年6月19日,姜俊武的签字时间却是6月20日,而且这份讯问记录上没有侦察人员的签名。”因为公安机关的讯问时间与被告人签字的时间不同和讯问记录上没有侦察员的签字,成戊平指出这两份讯问记录就不能作为对被告人姜俊武定罪的依据。
成戊平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缺失一性就不能成为定罪证据。而检察院所出示的证据,没有侦察员签字就使证据缺乏了合法性;被告人姜俊武的签字时间和讯问时间不同就使证据缺乏了客观性。
原告律师不能越权进行刑事诉讼
“黄静案”庭审当天,黄静家属代理律师的当庭陈述认为:被告人姜俊武的犯罪行为符合强奸未遂形态;被害人的死亡是被告人的强奸行为所致,而且鉴定结论也表明黄静不是病死,而是他人致死,是因被告人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被告人对黄静的死亡负有间接故意的责任,被告人构成强奸(未遂)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罪,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日,成戊平对黄静家属代理律师的当庭陈述表示不屑:“姜俊武到底犯有什么罪行,这需要由检察机关进行指控的。黄静家属代理律师没有权力去对姜俊武的犯罪类型进行陈述。他可以提起的只是民事诉讼,他不能越权进行刑事诉讼。因为他的陈诉已经超出了他的诉讼范围,所以我们就没有必要与他辩论。”
针对黄静家属代理律师提出的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成戊平称:“我们给姜俊武作的无罪辩护,对民事赔偿我们就更不用与他辩论了。”
观点:黄静命案呼唤终局鉴定体制
郭金霞(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去年2月24日发生的湖南省湘潭市女教师黄静命案,在案发22个月后,日前终于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此期间,多家鉴定机构先后就其死亡原因做了5次尸检、6次死亡鉴定,而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12月7日《新京报》)
在这一案件中,鉴定结论无疑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但反反复复的鉴定早已让公众陷入了困惑中,黄静的亲人更是长期以来承受着常人难以想像的悲痛。这让笔者想起了1992年发生于浙江省东阳市吴宁镇的胡尚军伤害他人案,案件历时7年,共做了8次鉴定。然而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在12年后的今天,仍在上演。
我们到底该怎么解决这个“病症”呢?笔者认为,不妨尝试建立“整合鉴定资源,构建终局鉴定”的体制。
具体讲,就是确立鉴定人名册制度,整合鉴定资源,成立由全国各鉴定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的终局鉴定委员会,实现全社会的鉴定资源共享。而且,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鉴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请鉴定的结论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进行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请求应以一次为限;鉴定结论出现不一致,应由法官裁决提请终局鉴定委员会进行专家会诊,并且做出前两次结论的鉴定人应当参加会诊,会诊后的结论为终局结论。
另外,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其可靠性取决于鉴定人的专业素质和鉴定能力,而不能以其行政级别论高低。
实践中,有些法官面对几个结论难以取舍时,就以鉴定机构的级别高低作为是否采用鉴定结论的标准,这不符合科学规律,增大了造成冤假错案的危险性。
为增加这一机制的透明度,在现有的立法基础上,还应当明确鉴定人和专家必须出庭接受法官和当事人质询的制度。鉴定人和专家应当在法庭上陈述自己做出鉴定的依据、方法和过程,回答法官和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鉴定的问题,以确保法官和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当然,这可能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面对现有的严峻问题,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认识,尽快推进其变为现实。
谈到这里,笔者想起了日前备受关注的“巨能钙事件”,农业部质检中心与卫生部也得出了不一致的鉴定结论。对于民政、质检等行业鉴定,它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经济利益问题,而且与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对这方面的鉴定更应严格规范。从鉴定样本的收取到检验的整个过程,都应当增加透明度;鉴定结论不一致时的取舍,更不能以级别的高低、部门的权威性简单下结论,而应当本着科学的态度给消费者一个科学、可靠、透明的答案。
由于历史的积淀、法律的滞后以及利益的掣肘,我国现行的鉴定体制还存在不少弊端。在这种压力下,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鉴定结论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甚至是案件中“一纸定生死”的关键证据,任何一个鉴定者都不能以一种“游戏”式的态度,对鉴定结果轻易下结论。(编辑: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