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 年的记者生涯中,给我留下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就是:“这些记者真是吃饱了撑的,多管闲事”。
先说两件今年的事情。一是7月中旬,乌苏里江禁渔期快要结束时,我打电话找到了有关部门,要求和他们一起下江了解禁捕期期间鱼类资源保护的情况。
我们坐船刚到一个打鱼的网滩,就看到了有几个人在使用严禁使用的渔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跳下船直接就奔那几个人去了,提出要没收渔具,并小声说道:今天你们真的点儿背,让记者遇见了。那个聪明的渔民马上就奔我来了,向我求情说:我们今天是拿这个网来这里玩的,你就放了我们吧。我当时就很不理解:我是来采访的,你向我求什么情啊,我又不是执法的。看我不理睬,这个渔民的态度就很不友好,高声说:“还不是你多管闲事!纯粹是吃饱了撑的你!”我说你和我说不着,就没有再理他们,进行自己的采访。好在那几个人当面只是骂骂咧咧,并没有动粗。
事后才知道,一些河道和江岔子已经被执法部门“承包”给了打渔人,收了好处之后自然在执法力度上就要减弱了。
另外一次是记者暗访假冒食品加工厂,惊动了某一执法部门,赶到现场后一执法者好象是感到自己面子上过不去,居然和造假者一个口气:你们真是吃饱了撑的,管点什么事儿不好,你咋不查贪污啊!等到被记者曝光之后,恐吓电话也就来了。
我没有被这些事情阻挡,依然做着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只是心里有些不舒服,颇有不吐不快的感觉。
首先是记者的职责,中国共产党的先驱李大钊所说的“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就是对记者天职的生动描述。在我们的国家,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新闻工作者是肩负着神圣职责的。新闻工作者既是党的耳目和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和喉舌。
中国记协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负责人曾经发表谈话指出:及时采访和报道各地各类新闻,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宪法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和社会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条例要求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积极支持舆论监督,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新闻媒体反映的群众呼声和意见,求真务实,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
这位负责人强调,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知情权采访权、报道权、监督权是党和国家赋予的合法权利,理应得到各地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重视和支持,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自觉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的重要保证。
明确了这一点,再看看为什么会有“记者吃饱了撑的”一说。明明是行政执法部门份内的事情,却都是记者揭露出来之后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果记者不去调查采访,收了好处的执法部门就依然会默许私捕滥捞暗中进行;打假者依然可以坐享造假者的进贡……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虽然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官员们还是如贯耳旁风,总是很难听得进去。
从广西南丹矿难,到安徽的有毒奶粉,如果没有记者深入的调查了解,谁会知道事实的真相、谁又会给百姓一个交代呢。
从记者的天职到有些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使得我们有责任恪守自己的天职,忠诚地执行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神圣使命,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把党和人民关注的“闲事”管到底。(编辑: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