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在一年的时间内,教育部对大学生租房的态度变化,记者认为它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进程,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大学生是公民,也是成年人,应当享有自由租房权。但在中国,社会“潜规则”往往认为,学校应对学生的行为负全责,无论法律是否有规定,只要学生的安全、生活出了问题,高校都难辞其咎,而这些因素又往往影响着学校的考核和办学声誉,所以不难理解教育部会出台“禁租令”这样的文件。殊不知,过分的保护和约束不见得对学生的成长就是一剂“良药”。“禁租令”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光从行政管理本位出发,只用消极手段防止事故发生,治标不治本,是无法从积极方面改善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因为大学生正处于心理活动活跃时期,学校管理越是“一厢情愿”地强制,学生越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结果反而适得其反。
“解禁令”是一把双刃剑,也许“解禁令”的实施从短期来看不可避免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但从长远来看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未必不是一件有益的事。这就要求学生自己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自理能力,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该借鉴西方教育经验,采取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正确引导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同时,房主、学生家长和社会也有责任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当全社会不再为大学生租房之类的事情大加关注的时候,才是值得庆幸的时候。(编辑:胡曼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