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据春城晚报报道,昨日(29日)下午,团伙成员达36人的全国最大拐卖人口案,由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束。
两名被告人被判死刑,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各处罚金5000元,其余29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同时,全部被并处财产刑。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小明经济损失1.6万元。
该案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3年5月期间,36名被告人以出卖和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进行拐卖妇女儿童80起,拐卖妇女74人,儿童22人;以婚嫁为名“放飞鸽”诈骗6起,诈骗金额共计61750元。
法庭经过审理查明了各被告人在该案中的具体作案次数、拐卖妇女儿童的人数、获利情况,所有认定的事实,都经过将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与受害人的陈述、报案笔录及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相印证,并查证了公安机关提供的被拐儿童DNA鉴定书等证据材料,足以认定。
同时,法庭也充分注意到各被告人在该案中的作用大小、情节轻重及是否有立功表现等情况,并听取了各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
经审理,红河中院认为被告人分别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诈骗罪。同时查明,数名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漏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作出了上述判决。(编辑: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