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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婚检体现社会责任
2003-09-12 10:24:08
南方日报 高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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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每年的国庆节往往是举行婚礼的高峰期,但今年在北京、海口等地却出现了新人“等婚”的现象,等到国庆节后才去办理登记手续。这主要是因为10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前体检和单位证明的必要条件。与此现象相反,广州人“等婚”现象并不明显,选好吉利日子拿证的新人数目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不少广州人也对婚检投了赞同票。(9月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我认为,广州市民对待婚检的态度,体现了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识。
新《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前体检作为必要条件,而把是否做婚检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针对有些地方声称不取消婚检,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不应当强制”,并且认为这“也涉及到基本人权问题”。(新华社8月27日电)卫生部还发表声明,鼓励“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本着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把婚检变成一种自觉行为,客观、理智地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共同为婚姻家庭承担起责任”;但同时说,“发表这样的声明是卫生部门的责任,选择接受声明与否则是公民的权利”。种种事实表明,不论是从制定法规的指导理念,还是对法规具体执行过程中如何把握,政府正在转变过去那种以剥夺公民正当权利,强制推行政府意愿的管理方式,向引导服务、尊重公民的意愿隐私、更具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转变。这种进步是巨大的。它不只说明政府管理社会理念和思维模式上的变化,也有利于培养具有自由和人格尊严的现代公民。
政府所作出的努力,还应得到公民们的响应和配合。这同样是建设一个政治文明的现代公民社会所必须的。不强制婚检,并不是说婚检已不重要。婚检固然属于私事,公民有自己决定的自由,这是他的人权,任何人不能剥夺和强制;但婚姻却与他人有关,提前婚检,不但是对当事人彼此双方负责,也是对未来后代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作为一个成熟的公民,理应知道自己的健康对婚姻的重要性,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地进行婚检。这也是一个现代社会公民的责任。
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对公民自主选择的尊重会体现在更多的方面,这意味着公民自主选择空间的扩大,也意味着公民个人责任的增加。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理应负起这种责任,将自主选择变为自觉行动。(编辑: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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