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防止“性骚扰”极少有写进劳动合同的。12日,记者见到上海某不锈钢有限公司的一份劳动合同书,该合同详细规定了防止性骚扰条款。
据悉,在南京市劳动部门备案的中外合资公司的劳动合同,40多家公司中仅有一家中英合资的机械制造企业有类似规定。而在我国的国有、集体企业中,尚未发现有劳动合同作出类似防止性骚扰的规定。
小资料:什么是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被接受的,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换句话说,若某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可分为:
1、身体的接触。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故意擦撞,强行搭肩膀或手臂,故意紧贴他人等。
2、言语的接触。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个人的性隐私、性生活,对别人的衣着、外表和身材给予有关性方面的评语,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
3、非言语的行为。故意吹口哨或发出接吻的声调,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用暧昧的眼光打量他人,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如色情书刊、海报等。
4、以性作为贿赂或要胁的行为以同意性服务作为借口,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行为。
因此性骚扰不单局限于身体上的接触,一些不礼貌而带有性意识的言语、动作、甚至声音如吹口哨等,而令他人有不舒服、不安、焦虑、尴尬、侮辱或不被尊重的感觉,令受者感到不愉快,都属于性骚扰。
发生性骚扰的原因
差不多所有的性骚扰都是和滥用“权力”有关,骚扰者利用自己的权力而对别人作出性骚扰。而拥有权力或假设自己有权力的人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一些拥有或假设自己拥有如地位、职权上等权力的人,例如长辈、上司、老师、教练、甚至同辈。以职权作为恐吓或要胁而进行性骚扰;2、一些以人多势众而取得权力的人;3、以为自己的性别比较优越的人。例如现今仍然有许多人认为男性是比较优越的,因此便有权作出性骚扰,又或者他们认为体格比较强壮而更加有利。
这些权力上的假设都会导致性骚扰的发生,而骚扰者拥有或假设自己拥有以上的“权力”,在有意识或潜意识下对别人作出性骚扰,受骚扰者无论是男性或女性,都会因此而感到被侮辱、不受尊重和不平等。(编辑: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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