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春节既是一家团聚、共享天伦的时刻,也是商家经营的黄金时段。在黄金周里,商家使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手段,折价、“卖一送一”等等都是无可厚非。
但是,也有一些不良商贩,想借佳节狠敲一笔,不惜欺蒙坑骗。比如食肆偷换食物、短斤少两;商家假打折、假赠券等等。对于奸商的种种行径,消费者必须留个心眼,随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本版的意旨,也正在于提醒消费者,并传授他们判别真伪的办法,为他们指明利用法律法规维权的路径。
其实,不法商家的“如意算盘”,也是抓住一些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所以,春节消费保持理性和科学,可以为消费者避免很多麻烦。专家建议,消费者购物时要“量出为入”,根据自己和家里实际的使用量来购买,不要因为“看上去很便宜”而超量购买。这样实际上只便宜了想尽办法误导消费者的奸商。另外,过年聚餐频繁,也请大家有所节制,不要暴饮暴食,天天大鱼大肉,如果因此影响了健康,波及节后的工作和生活,甚至造成后遗症,可真是得不偿失。希望本文中的一些安全指引,可以陪伴你度过一个平安的春节。
王先生去年刚刚结婚,年底夫妇俩选择了广州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十天游”,作为自己的蜜月旅行。可是在这十天里,王先生碰到了一系列不愉快的事情,蜜月旅行简直成了“受气之旅”。
平常服务贵宾收费
旅行社的广告上标明,自助团3180元,豪华团3280元,贵宾团3680元。
和王先生同一个团的有20来人,同乘一辆车,吃、住、玩都一样。但大家闲聊起来,发现彼此交给旅行社的费用各不相同,有的是3180元,有的是3280元,有的则是交了“贵宾团”的3680元。交了“贵宾团费”的王先生根本不知道自己享受的待遇和服务“贵宾”在何处。
强要小费天天争吵
让王先生烦恼的还有小费问题。王先生说:“地陪(当地导游)跟我们都不知道吵了多少次了!”在旅游刚开始的时候,旅行社方面就要求他们每个人交了10天的小费,每天20元,共200元,并告诉他们这是国际惯例。
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这200元的小费到底有多少给了当地导游,以致地陪为了小费竟时不时地和他们争吵,有时一吵两个小时。
强迫参加自费项目
出团前,旅行社口头反复向王先生承诺自愿参加自费项目,不准强迫,出团通知书上也明确写清“建议参加泰国特色景点”。但在泰国曼谷,地陪要求所有人参加自费项目,每人要交1121元,而且言行粗暴,甚至恶言恐吓。
这时旅行社方面的领队没有做任何解释,也没有做调解,反而帮泰方要求王先生及其同团旅客交560元。王先生认为这是在帮助泰国地陪“坑”旅客的钱。
在全团人的据理力争下,泰方更换了地陪,而新的地陪以无钱为由连必游项目也不安排了。早上6时就将全团旅客叫起床,但又将全车旅客停在路边长达数小时。到中午时,甚至关掉了汽车的冷气,使全团旅客不得不在烈日下暴晒。
到了芭堤雅,泰方的地陪又强迫全团旅客交450元去观看色情表演。王先生坚决不答应,最后没去的人还是要交50元小费,才被带到酒店休息。
专家点评
记者就王先生的遭遇,请教了广州市消委会宣传指导部的陈才兴主任。
陈主任认为,小费是很多国家约定俗成的习惯,代表客人对服务人员为自己付出的劳动的尊重,表达客人对服务工作的肯定和感谢之情。给小费是一种自愿行为,可以给,也可以不给。顾客对服务不满,可以不给小费。游客身处国外,出于自我保护而交的小费,在回国后旅行社应退还。
对色情表演,国家旅游局有明确规定:不准强制、诱导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不准组织或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场所。一旦发现有违规的,即取消旅行社出境旅游经营资格。
陈主任特别提醒,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服务和产品不满意的时候,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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