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报道江西安义农村出现“闪婚”族,打工男女以签订协议、支付婚约保证金的方式迅速同居并一同外出务工。“闪婚”本来已经是新新人类们够前卫的举动了,打工农民怎么也搭上了“闪婚”这班车?相信许多人在看了这则报道以后,立刻会对于这种神圣婚姻的快餐化、世风日下的社会表示担忧。
这是一种更加畸形的婚姻形态吗?笔者看来,外出务工者的“闪婚”实在是情理之中。一是基于传统的延续,一是基于现实的选择。外出务工者遵循的“闪婚”之路是传统婚姻传宗接代和经济功能在当代的延续,基于生育和经济功能的婚姻在中国历史上以及各个民族中十分普遍,解放前长期存在的“童养媳”更是这种婚姻在特殊条件下的变体。即使是今天,婚姻的生育和经济功能也没有完全消失。今天,外出务工者在婚姻上面临着新的困惑,他们中多少接受了先恋爱后结婚观念的许多人在城市的天空下无法寻觅到自己的另一半———因为与异性没有太多的交往渠道,因为无法融入城市,也就无法找到伴侣,茫茫人海中,何处觅知音?他们的目光转向了家乡的异性,几多辛酸,几多无奈,也几多现实。
谋生艰难,找工不易,这就使不少未婚青年只能利用请假回家的短暂时间去相亲。一认识就结婚,“上午交钱,晚上同居”,假期之短使得婚姻如此之急。当然,“闪婚”者之间或许一早就曾经听说过或者认识,住在同村或隔村,拥有共同的乡村背景和知识,乡土社会的熟人网络和诚信体系使他们中大部分人的婚姻能够维系下去。男方付给女方“婚约保证金”是对女方家丧失一个经济来源和抚养女儿付出的补偿,而获得保证金的女方,则由此获得一个保护自己的筹码。这与聘礼并无两异,只是婚约保证金花得太仓促。相信在江西安义县早就存在男方付给女方家庭婚姻定金的做法,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
社会对打工群体的关注和此事与现代闪婚在形式上的雷同,恰好给这种并不新鲜的做法带来了新的解释空间。将其解释为“闪婚”,是以现代爱情观为基础的一场时髦的误读,我们应该做的是真正关心这些青年在城市中的生活际遇,多为他们创造可靠可行的交友渠道,建立起针对打工者群体的公共活动场所,在农村倡导互相了解再谈婚论嫁,使他们能够开开心心拥有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至于已经踏上“闪婚”之路的,合得来就聚,尽快真正成为法定夫妻,保证金成为共同财产,合不来就散,商量好婚约保证金的处理,好聚好散。(编辑: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