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读罢《禽兽教师课堂强暴学生》一文(辽沈晚报5月7日报道)感到深深的震惊!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为教师队伍中出现程世俊这样的败类感到巨大的屈辱和痛苦。程世俊丧失人性、令人发指的卑劣行径,必遭法律严惩和世人唾骂。
笔者粗略统计相关资料,非常吃惊的发现,此类事件中受侵害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农村地区中小学的女生。农村地区中小学女生容易遭受侵犯,除了学校师资差、师德水平低下、管理混乱等客观原因外,她们自身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也是其中重要原因。
农村家长教育上学子女最核心的精神是:“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这种理念无形中帮助教师树立了权威地位,使孩子相当然认为老师是不可以反抗的。入校学习时,学校通常是制定各种约束性的纪律来进行管理。没有谁明确地告诉:除了义务,她们有哪些权利。在农村学校,教师体罚学生现象非常普遍,既使挨打的学生自己也认为教师的做法是对的,家长多数持相同意见。权利意识的的缺失,使师生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等,形成了教师对学生的支配地位。尤其是身心幼小的小学生,唯教师命令是从,不敢说一个“不”字。相比之下,城市的学生自己保护意识和权利意识比较强,家长对子女进行肉体体罚,有的孩子会打110求助,如果教师体罚学生会遭到全体学生的反对,受害者本人更会积极地反抗,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因为城市的孩子清楚哪些是自己的权利。
其次,当自己受到侵害时,不会保护自己。农村小学生,受到来自同伴攻击时,会选择各种方式来保护自己,但对来自教师、学校的侵害却茫然无措,失去了价值判断能力。当教师对之进行精神恐吓时,便只能选择逆来顺受。程世俊正是利用这种方式侵害女学生长达2年之久。这不能不说,这是我们教育的失误。我们早就颁布了《未成人保护法》,可是农村小学生有几人知道?又有几人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当然,学生受到侵害,禽兽教师是罪魁祸首,从根本上讲,是我们的教育方式、教育制度存在漏洞,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而受伤却是天真无邪的孩子。痛定思疼!我们必须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一是尽快制定一部《校园法》,将学校管理、教师活动、学生活动全部纳入其中。我们虽然已有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但这些法律都是从宏观角度出发规范教育活动。因此需要出台一部微观的法律,针对学校教育活动全方面,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尤其要切实保障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各项权益。尤其要加强对教师的考量,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是在农村中小学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增开普法课程,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学生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己保护能力。(编辑: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