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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致死无过”为哪般 赵海江之死的思考

2005-08-30 16:12:25 半月谈网络版 记者赵华 傅兴宇 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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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赵海江,39岁,从黑龙江省龙江县来到辽宁省瓦房店市打工仅有一年多。今年6月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当他满怀希望等待一份零活的时候,瓦房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人来了。他们来抢赵海江的自行车,相互争夺中赵海江掉到近3米深的干河床上,3天后离开人世。在事发当天,当地城管执法局向市政府报告说“伤者是不慎自行滑落桥下”。两个月过去了,瓦房店市政府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没有宣布对这个进城打工农民的死负责。

  赵海江之死及“致死无过”的城管行政执法行为,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民工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受伤以致死亡,有关部门难道不必承担责任?城市管理必须以限制或伤害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为代价吗?农民工用汗水浇灌、建设起来的城市,为什么要竖起篱笆把农民工堵在城外?赵海江付出的生命代价,正急切地呼唤管理者摒弃以往狭隘的思维定式。

  城市“创卫”,讨生计农民工在“清理”行动中丧命

  循着赵海江生前的足迹,记者来到辽宁省瓦房店市新华桥头。这是一个存在了多年的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在花坛边、绿地外,三三两两的农民工和当地下岗失业人员推着自行车、带着锤子和抹子等工具,每天来到这里“讨生计”。赵海江便是其中的一个。一位民工告诉记者,赵海江人老实、憨厚、心眼好,有时看到比自己更困难的打工者,赵海江还主动地把“好活儿”让给人家。

  惨剧发生在2005年6月23日上午8点半左右。那天,赵海江像平常一样在新华桥附近等活儿。与此同时,因这个“零工市场”影响城市环境和参加全国卫生城市评比,当天早上瓦房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了4台车、24名执法人员,对这里进行坚决“清理”。

  根据瓦房店市公安局共济派出所对赵海江事件的调查询问笔录记载,59岁的退休职工于清选当天看到,执法局“来了以后就抢民工的自行车和工具,执法局的人和民工互相夺。我看见执法局的人有搂民工脖子的,有扭胳膊的。”“这些民工有的求饶,有的跑。”36岁的力工蔡万伟当时就站在道边一棵树旁,这时他看到“执法局的两名工作人员,在广场雕塑西侧,正在和赵海江争夺自行车”。

  记者在出事现场向修鞋的聋哑人迟某求证,他目击了行政执法人员与民工发生激烈撕扯,还掐民工的脖子。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工带着记者在现场作证说,23日早上,他在新华桥西头,听到执法局的人用对讲机问:“准备好了吗?”然后就有一帮人上来把他按倒在地,把他的自行车扔上汽车。他在新华桥中间站起来往赵海江跟前走,刚好看到河东侧雕塑附近赵海江和三名执法人员在撕扯,一个执法人员抓住赵海江的右上臂,还有两名执法人员拽着自行车大梁和后座。四人争抢到河边,三个执法人员突然一起松手,赵海江连人带车一下子掉到河里。三个执法人员随之两个朝北、一个朝南扭头就跑了。

  赵海江掉到干涸的河床上。听到有人喊河里掉人了,家住新华桥附近的59岁居民张彦第一个下到河床上。他回忆说,他当时看到赵海江脑后有一大摊血,嘴里先是大口喷血,后来就冒血沫,腿蹬了两下就不动了。赵海江的头离护河墙很近,自行车倒在身旁。一个多月后,雨水也未冲刷尽当时的血迹。

  人们打了“110”和“120”。120急救车将赵海江送到医院,初步诊断为脑疝、广泛脑挫裂伤、颅骨粉碎凹陷性骨折等。经抢救无效,于6月27日因脑疝死亡。其间,瓦房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领导曾带着鲜花和水果去看望。记者看到,赵海江在医院救治时的照片上,右臂内侧有非常明显的血痕和青紫印迹。

  野蛮执法致死 还是“不慎滑落”而死?

  “走的时候还活蹦乱跳的,再看见就躺在医院里,连一句话都没说就走了啊!”提起儿子的死,赵海江67岁的老母亲痛不欲生。

  记者就赵海江事件采访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瓦房店市公安局副局长、行政执法局局长张荣斌向记者表示,他对这起事件和参加执法的人员进行了调查,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没有任何执法人员与赵海江发生过正面接触,分析赵海江是不慎自行滑落桥下,和执法局正常执法没有多大关系。

  接到报案后出警的瓦房店市公安局共济派出所所长付经洲则对记者表示,案发后他们进行了调查取证。但目前找到的9个证人都没有看到死者是怎么掉下去的,不够立案。

  瓦房店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庆国表示,对于赵海江的死,行政执法局不能说一点责任没有。如果没有这次行政执法,赵海江不会死。至于赵海江是怎么掉下去的、有没有发生撕扯,没有足够的证据。目前只有一个人证实发生了撕扯,证明不了什么。我们要求家属作解剖,回头再开展必要的侦查。瓦房店市市长徐长元表示,他听说了这件事,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迅速查清案件真相。问题的焦点在于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亡原因。

  目前,赵海江的尸体仍冷冻在殡仪馆里。记者在赵海江租的一个旧房子里见到了他的老母亲、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他们告诉记者,出事后,行政执法局曾找他们协商,说除负责医疗费外,再给不超过1万元丧葬费,主要是“出于同情心”。“我的儿子死得冤哪!明明是因为他们执法死的,怎么成了自个儿掉下去的?”说到这儿,赵母哭得几乎背过气去。

  谁应当为赵海江消逝的生命负责?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然而事件发生两个月了,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至今也没有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结论和答复,被害人家属也没有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获得补偿。

  野蛮执法——“致死无过”的体制根源

  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如果没有那次野蛮执法,赵海江的生命依然蓬蓬勃勃,一个虽不富裕却充满温馨的家庭将和谐存在。然而,一个生命及其家庭的悲惨遭遇,虽然激起了诸多民愤,却没有唤醒政府的民本意识和责任意识。一些法律专家、政府官员指出,赵海江事件看似偶然,然而在当前城管野蛮执法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赵海江事件迟早会发生。

  旨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变“大盖帽满天飞”状况的行政执法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现已在全国展开。目前,全国已有上百个城市设立了行政执法机构。然而在行政执法改革探索中,一些共性的法治难题始终困扰着各地行政执法机构。

  一是行政执法缺少明确法律依据。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动辄以妨害城市环境或城市交通为名,扣押、罚没小商小贩的各种物品。而这种强制扣押事实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刘玉平指出,目前国家的行政强制法没有出台,对于行政机关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手段、按什么程序处理这些小商贩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律师罗力彦认为,文明执法与野蛮执法的区别在于程序和手段,公正的程序才能带来公正的结果。行政扣押、处罚既然没有法律规定,也就模糊了依法与违法的界限。甚至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者,许多不是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文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其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记者在瓦房店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这里上百人的执法队伍中只有12名公务员,其余人员来自各部门与社会招聘。在导致赵海江死亡的执法行动中,24名行政执法人员至少有20人不是公务员。

  二是行政执法地方化、部门化色彩浓厚,从实体到程序都难以平等体现公民权利。大连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齐锦铭认为,目前行政执法的理念不明确。一方面,一些社会矛盾,如社会贫困阶层的生存问题往往在行政执法行动中凸显。另一方面,目前行政执法执行的主要是地方法规,它们往往强调部门利益而忽视公众和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执行什么法、如何执行、执行错了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本来应当是非常规范的,但现在恰恰没人能说明白。

  三是行政权力过于强势,权利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缺少救济和补偿机制。赵海江死了,政府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怎样的程序追究和承担责任?尽管宪法和行政处罚法等对行政机关侵害公民权益有所规定,但是,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并没有把赵海江的死当回事,用一万元“打发”赵海江的家属,还说是“出于同情”。由于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当地司法机关也未介入。

  目前,赵海江家属寻求法律援助的艰难,也反映了违法行政的纠错机制在实践中的苍白。在行政执法局认为他是“自由滑落”、公安局迟迟拿不出否定该说法的证据之后,当地对赵海江死亡事件的调查一拖再拖。事实上,正如知情人所说,光天化日之下、目击者众多,公安机关取证是不难的,难的是行政执法局的局长兼任公安局副局长。这种不健全的行政法治约束,是行政执法“致死无过”的根本原因。

  谁之城市?谁赋权力?

  赵海江打零工的新华桥市场虽一直没有得到政府认可,却已在民间存在多年。行政执法部门三天两头去没收民工的工具、自行车,民工一般要交所谓“占道”罚款50元才能取回,有时还不给罚款收据。

  在采访赵海江死亡事件过程中,瓦房店市市长徐长元多次强调,政府是“站在公共利益、长远利益的角度考虑城市整体规划”,一个城市不这么管就会乱套。政府已经为民工设立了一个劳务市场,但他们不去,只能清理,没有别的办法。

  公权大于私权,城市“形象”重于民生,是许多城市管理者长期存在的思维定式和执政取向。人们注意到,行政执法中采取高压强制手段多、考虑行政相对人利益少。这种行政管理方式与目前大量农民进城、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寻求生存的努力构成激烈的冲突。

  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都曾参与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他们是不是城市的一分子?由人民赋予权力的政府应该给予他们怎样的服务?东北财经大学刘玉平教授分析说,问题不是民工不进政府指定的市场。如果政府能够为民工提供周到细致的就业服务的话,多开展一些帮助农民工找到饭碗的“春风行动”,民工生存和城市管理之间就不存在矛盾了。

  现代法治精神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在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代表公共利益的公权与公民个人利益的私权将日益统一起来。以私权保护为核心,规范和限制公权,正在成为行政法治的改革潮流。人们希望,赵海江家破人亡这一血的代价,能够真正唤起行政执法者对民工权益的保护意识;为赵海江之死鸣不平的民情民意,能够警醒某些冷漠麻木的城市管理者,能够对行政执法忽视民生的现状带来冲击与变革。(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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