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雷于蓝副省长在向国家“两纲”(《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督导组汇报广东妇女儿童发展事业时提及,到2005年底,全省女性从业人员达到2161.30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3%,比规划目标高出3个百分点。全省女干部人数为85.93万人,占干部总数的40.51%,比2000年提高了4.11个百分点。妇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2.11%,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在校好学生比例均稳中有升,我省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南方日报11月8日)
以上数据充分表明,广东在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及《广东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所制定的目标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妇女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地位正在伴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而得到稳步提升。不要小看这一进步,它从人的发展方面,充分体现了广东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方面的进步,表明广东在妇女发展方面向中央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建设和谐广东的全面推进,广东的妇女发展将更上层楼。
社会性别歧视的消除,妇女地位的提高,对于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文明、解决生殖健康问题所具有的意义毋须费言。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及改善产妇保健是联合国新千年确定的两项重要目标,对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促进这些目标的实现将为发展中国家做出示范,也会为实现联合国千年目标做出自己的贡献。
由于社会性别歧视的客观存在,妇女从总体上来说仍处于弱势地位,在学习、工作、报酬方面较之男性更易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虽然在妇女发展方面我省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要从根本上消除性别歧视,特别是社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在政治和社会生活方面的真正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今后五年落实《广东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的任务仍很艰巨。
妇女也往往是家庭暴力、性侵害和性骚扰的对象。由于社会性别歧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社会将传宗接代的责任不公平地转嫁到妇女身上,使妇女承受着沉重的心理和生理压力,包括生育女孩后的家庭歧视产生的心理负担、性别选择及非意愿妊娠而导致的人流对身体的伤害;由于社会性别歧视,导致妇女在诸如性病、艾滋病方面面临更大的威胁,她们的生殖健康得不到保护。性别不平等也是造成我省计划生育工作长期被动、人口出生性别比高企的主要原因。
降低社会性别歧视,需要持久的努力。在宣传男女平等方面,我国已有良好的社会氛围,这是消除社会性别歧视的重要基础。应持续加强社会宣传,改变固有的女性从属地位的观念;从法律法规、政策上入手,从制度上防止造成和强化性别的不平等;督促企业、单位提高社会责任意识,避免在商业合同、劳动条款上包含歧视妇女的内容;妇女自重、自立意识的提高也是重要因素。(编辑: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