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2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使用法槌当庭审理、宣判了备受辽沈各界关注的卢洪松以“找家教”为名将铁岭市一女大学生骗至家中先强奸后杀害一案。被告人卢洪松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李某人民币2万元。
卢洪松今年29岁,曾因盗窃罪于1989年被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今年3月2日上午8时许,卢洪松冒充学生家长,来到铁岭市银州区贸易城门前,以雇家教为名,将在此勤工俭学的铁岭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李某骗至其住所,采用胁迫手段将李某奸淫后残忍杀害。次日,卢洪松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洪松目无国法,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有自首情节,但因其所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故法院未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卢洪松当庭并未提出上诉。(编辑:唐亮)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