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日前,北京市某乡镇小学一校园门卫强奸、猥亵多名小学女生被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制定一部行之有效的校园法已成当务之急。
59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北京市某乡镇小学做门卫。2002年6月的一天,刘某以给粉笔、儿童画为名,将该校一名低年级女生哄骗到传达室进行猥亵。该女生的姐姐和同学来到门卫室找妹妹,看到了这一幕。此时刘某并无收敛,放走了妹妹,又对大一点的姐姐和同学进行强奸和猥亵。可怜几个年幼无知又胆怯的女孩,在刘某的恐吓和“小礼物”的蒙骗下,受到了侮辱后没敢声张。
2002年6月至2003年2月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刘某用恐吓、哄骗等手段猖狂作案,先后13次强奸该校女学生3名,多次猥亵女学生2名,其中最小的仅有9岁,最大也不过13岁。2003年2月14日,一个女孩的父亲勇敢地站出来报了案。大兴检察院仅用十天就将该案审查完毕,并以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编辑:许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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