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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6 10:25:33 潮州日报网络版
昨天(4月25日)上午,湘桥区人民法院和区公安分局联合召开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对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处理、公开宣判。
宣判处理大会上,刘某行等16人因涉嫌构成抢劫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执行逮捕。黄某山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宣告一审刑事判决,其中被告人黄某山、文某银、谢某军因合伙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判刑11年、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10年、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0元,三人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黄某山系江西人,男,现年19岁。被告人文某银系广西人,男,现年24岁。两人伙同同案人刘兆行(另案处理)、“小肥”、“四川”(身份不明,均在逃),事先共谋抢劫作案,于2005年9月8日中午,窜至潮州市区城西街道前街堀仔巷,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作案1宗。抢走被害人黄某琼的现金人民币420元及二轮摩托车1辆、手机1部、铂金项链1条。
被告人谢某军,化名黄迪,系湖南人,男,现年27岁。伙同被告人黄某山及同案人“小波”、“小李”(在逃),事先共谋抢劫作案,于2005年9月22日中午窜至潮州市区新乡新福巷,采用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李某的现金人民币290元及手机1部。(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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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刘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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