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潮州市工商部门充分发挥12315指挥协调职能,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据统计,全年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咨询2272宗,其中受理申(投)诉366宗,办结359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6万元。
(一)
群众利益无小事。市消委会和12315投诉中心认真耐心地做好接听电话、受理申诉、解答咨询的工作,实实在在为消费者办实事、办好事,特别是注重做好有社会影响的大宗消费投诉的调解工作,及时消除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年初,市消委会受理了涉及7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乘坐免费公交车,而公交车司乘人员一见老人就拒载的投诉,通过媒体报道后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问题得到了解决,社会反映良好。
4月中旬,工商部门调解了韩山师院对市自来水公司没有按上级文件规定降低水费标准的投诉,维护了广大师生的利益;9月份,在接到漳州游客投诉买到盗版VCD片的信后,工商部门及时调解处理,为外地游客讨回公道,也保护了潮州作为“优秀旅游城市”的形象。
近年来,房地产投诉越来越多,已成为热点问题。由于受理房地产投诉有取证难、阻力大的特点,给调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但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今年潮州市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了涉及楼房质量、房产证等9宗房地产投诉案,维护了住户的合法权益。
(二)
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问题成为目前维权工作的重点。潮州市十分重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将维权网络延伸到边远山区。
近年来,市工商局在全市39个基层工商所成立“12315投诉举报站”和“维权监督站”,使农村维权工作得到扎实的开展。
今年初,市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因使用防冻剂不当而造成果树冻伤的投诉案,为果农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1月4日,潮安县文祠镇一果农许某到市消委会投诉,称他所种植的30多亩大珍珠番石榴在喷施了某防冻剂后仍被冻伤损失惨重。接诉后,市工商局12315汇同消委会、文祠工商所维权站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对被投诉方——销售该防冻剂的某农资服务部展开调查,走访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经过客观的论断、公正的评估,结合现场看到的现实,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农民兄弟拿到了被投诉方的补偿金2万元作为恢复生产的费用。
为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潮州市还开展了“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乡村)”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了选点工作,下一步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中。
(三)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的职责。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消费环境,是最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
今年潮州市开展了评选“承诺诚信单位”工作,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潮州市整个消费市场的态势,从5月份开始,市消委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承诺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得到了有关职能部门、生产和经营单位以及广大消费者的支持。经过严格的申报、初审、二审、公示和审核通过的工作程序,有88家企业和单位被市消费者委员会授予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承诺诚信单位”。(编辑:冯怡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