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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9 14:35:56 潮州日报网络版
饶平县公安局在接访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用实际行动解百家愁,暖千户心。
2006年2月15日,海山镇达南村林某烈等6名群众来到饶平县公安局上访,反映达南村民林某校、林某光于2006年1月15日从水库施工后返回家中途中被五至六个陌生人拦阻并用水管殴打,还将其所骑的一辆摩托车砸坏,造成林某光和林某校受伤,因而影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正常施工,他们要求公安机关给予处理,追逃擒凶,弄清事实真相。
接访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少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由县政法委、综治办、司法局、边防大队等部门在海山镇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并对事情发生的经过进行深入调查及了解。经过调查及多方取证得知:此案是林某烈与林某潘为了争夺达南大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承包权而发生纠纷,林某潘因投标失败而挑起事端,纠集林某中等人肆意闹事,殴打参加工程施工的林某校、林某光,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由此,林杏烈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无法正常开工而停工。为使达南大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在汛期到来之时不发生险情,饶平县公安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将林某校、林某光被殴打一案立案侦查,以法律为准绳,严惩犯罪,严肃处理,同时做好林某烈等人的思想工作,使林某烈等人深受感动,并且保证达南大山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立即开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2003年7月21日,林某禄和同村林某宾、林某旋等3人因偷钓三饶南关黄某武鱼塘的鱼与其发生纠纷,后林某禄等三人怀恨在心,纠集不明真相的三饶河口村民多人,携带木棒、刀具等工具前往三饶南关,将黄某武等三户人家的门窗及室内家私、电视机、音响等东西砸坏,造成黄某武等三户人家损失近万元。作案后林某禄等人一直外逃,黄某武曾多次到县公安局上访,要求解决此事。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对此案作了批示,要求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还群众一个公道。三饶派出所也多方组织警力,调查布控。2006年4月11日凌晨,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三饶派出所及时出击,在三饶镇南关车站旁将犯罪嫌疑人林某禄(男,26岁,三饶镇河口村人)抓获归案。(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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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余世和 饶公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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