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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7 10:07:40 南方日报网络版
居民生活用电只能按0.61元/度的标准收费,供水公司统一供水只收1.83元/吨……3月24日上午,东莞物价局负责人在“阳光热线”中解答了市民对物价、收费问题的提问,并受理了相关投诉。
节目中,市民李先生投诉说,其老乡住在万江区龙湾村的出租屋内,水费高达2元/吨,并且每月还有15元的“最低消费”。同时,该出租屋电费原本就达0.8元/度,最近又以分摊路灯电费为名增加到1元/度。
对于李先生的提问,东莞市物价局副局长莫淦泉回应称,居民生活用电,不论是在哪里都只能按0.61元/度的标准收,一旦超过就是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予以查处。而居民用水则分为供水公司统一供水和村一级的水厂制水两种情况。供水公司统一供水是1.2元/吨,再加上0.63元/吨的污水处理费,共为1.83元/吨。村一级的水厂供水则是由村委自行定价。物价部门将在查明万江龙湾村由谁供水后再进行处理。
家住南城第一国际的郭先生表示,他所住的公寓开始按2.3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物业管理费,后来因为这个价位比物价部门给出的指导价高许多,物业管理公司一方面改按1.8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管理费,另一方面又再收0.5元/平方米的公用电费,实际上的收费还是2. 38元/平方米。
对此,物价局价格管理科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费有一个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定。其中,包含公用水电费在内,无电梯物业的最高收费1.8元/平方米,带电梯的最高收费2.4元/平方米。(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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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南小渭 实习生/卢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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