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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1 07:03:00 南方都市报
南方网讯 “村官”并非政府公务员,但也需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有经济问题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昨日(6月10日),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东莞市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正式对外公布。
据悉,东莞市是广东省颁布此类办法的第一个城市,今年4月已在清溪展开了试点工作,本月中旬将召开全市现场会,7月份全市铺开。
据了解,办法中的“村官”,是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和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机构中的主要负责人。
办法规定,审计分为届满审计、临时提请审计两种基本形式。任期届满时,村主任等“村官”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书记的审计则需经镇区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代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向农村审计机构临时提请的审计,则称为临时审计。另外,任期内调动、辞职、免职、撤职的“村官”也要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审计结果,审计小组可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村官”违反财经法纪,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交由纪检部门处理;有问题,但不构成党纪处分的,交由村(居)民代表大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东莞去年全年的集体经济总量达490多亿元,加强对“村官”的管理,可以说是民心所向。现在形成了制度,可以说是变被动为主动,给村官上个“紧箍咒”。
(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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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雷石鹏 丘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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