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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0:50:52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相隔五天第二次被同一伙人拦路抢劫,受害者一气之下举刀将劫匪捅成一死一伤,导致自己因“防卫过当”而被判刑。
去年4月,广西平乐人张某被抢走银行卡后,因说假密码,被两个劫匪再次拦住,他就取出防身的弹簧刀与劫匪搏斗,结果将一人刺死。日前,佛山中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两劫匪损失近5万元。
[第一次遭劫]说了储蓄卡假密码
张某被捕后回忆说,去年4月6日中午,自己从大沥水头工作的铁厂出来,步行到盐步的老乡那里玩,结果在距离盐步铁路桥还有60米左右的地方,被两名男青年拦住。他们把张某拳打脚踢一番后,又将其身上的收音机、9.6元现金、身份证、邮政储蓄卡抢去,并逼问储蓄卡的密码,张某就说了个假的。
[第二次遭劫]拔弹簧刀捅人
4月11日,张某在老乡那里吃了中饭后回大沥水头。这次为避开抢劫的人,他就不敢走铁路,准备走公路,并带上一把弹簧刀防身。但他万万没料到的是,当自己从盐步铁路的人行天桥往下走时,竟然又遇到了抢其东西的那两名男子。两名男子对张某说“到下面铁路再谈”,其中一男子抓住张某的手并搂住他的脖子在前面走,另一名男子就在后面跟随。
来到铁路上,一男子责问张某为何给假密码骗人,并捡起铁路基上的一块石头作势要砸他。张某决定拿刀反抗,就拿出弹簧刀捅了搂住自己脖子的男子腹部两刀,当另一名男子追上来时,张某就捅伤其鼻子和腹部后逃跑。张某随后跑到一电话超市打电话,要老乡去铁路看一下情况,并送两名男子到医院。最终,两男子一死一重伤。
[法院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虽然两男子抢劫在先,但张某制止不法侵害时,却防卫过当,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张某曾经因盗窃两次获刑,此次系累犯,理当重判。最后,法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赔偿两受害人损失近5万元。(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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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杨秀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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