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今后,佛山公务员如果有态度冷漠、含糊其词、敷衍了事等服务态度问题,经投诉受理机构查实,将构成“服务行为失当”。该公务员可能受到扣薪、降职、辞退等处理,甚至其所在单位领导也要承担责任。
这是佛山市政府近日出台的《佛山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中所提到的内容。昨日(6月2日),佛山市人事局负责人就该规定有关条款作出了解释性说明。
服务失当必扣奖金
《规定》指出,如果经受理投诉机构查实构成服务行为失当的,发生一次,扣发该公务员当月20%的月度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再次发生则按每增加一次增扣20%的比例进行扣罚,最高可以扣发当月的全部津贴和奖金。例如科长级别的公务员每发生一次经查实的“服务行为失当”,扣发额将达700元。
错误严重予以辞退
另外,《规定》还把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挂钩。公务员一年内发生服务行为失当两次以下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优;发生服务行为失当3次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发生服务行为失当4次以上的,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并降职,第二年继续发生服务行为失当的,该公务员会被辞退。
下属犯错上司有责
《规定》除了与公务员经济网站责任乃至“饭碗”挂钩外,还会关系到其上一级分管领导及至单位领导的分配以及年度考核等次问题。据了解,根据公务员发生服务行为失当的次数和人数,上级相关领导除了有可能被扣发月度、年度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外,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从管理向服务转型
据了解,佛山市政府之所以出台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促使公务员把公共服务作为主要职责。
另外,通过出台《规定》,意在解决目前公务员考核效果不理想的问题。人事局副局长张伟才说,目前公务员的考核重点主要是进行年度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然后再根据等次进行奖惩。这种制度的形式较单一,奖惩力度很不足,以致实施的效果不理想。张伟才说,公务员考核难、评价难的问题是世界性难题,《规定》出台后,希望有助于这一难题的解决。《规定》也使市民能享受到监督政府的权利。
投诉电话近期公布
据了解,如果公务员发生“服务行为失当”,市民可以向受理投诉机构(指市、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和各单位服务行为考核小组)进行投诉,投诉时限在30天内有效。近期内,各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将通过政务网、新闻媒体等对外公布受理投诉的部门、电话、传真及地址。
另外,受理投诉机构还将建立监督制度。《规定》出台后,佛山市各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还将制定实施细则,例如细化界定“服务行为失当”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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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服务行为失当”?
《规定》所称“服务行为失当”,是指公务员违反规定“服务行为规范”其中一款且在30天内受到投诉,经受理投诉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情况属实的。
服务行为规范“八要八不要”
八要:
要切实履行职能,改进行政方式,正确行使权力,致力于公共服务;
要养成良好的服务操守,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尽心尽责办好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
要讲求服务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公开办事承诺和规范行政的要求,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审批(核)事项,处理公共行政事务;
要坚持公平服务原则,为各类法人、自然人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
要坚持文明服务,接待来访、接受咨询、受理行政业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不厌其烦,有问必答,答复具体明了;
要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要坚持克己奉公,廉洁从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规范自己和下属的公共服务行为,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八不要:
不得重审批轻服务、以罚代管、越权行政、滥用权力;
不得马虎懈怠、相互推诿、失职渎职和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
不得随意改变办事程序、增设申报事项、附加办事条件和延长办结时限;
不得以情代法、徇私办事;不得态度冷淡、含糊其词、敷衍了事;
不得违规操作、言行不一、对群众的批评和投诉置若罔闻,甚至打击报复;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对当事人故意刁难;
不得独断专行、揽权诿责、疏于管理、违法违纪。
(编辑:唐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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