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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0 16:47:42 新快报
南方网讯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为逃避10年前借某信用社的4千多元贷款,花都区村民赖某不惜改名赖账。近日,在该法院强制他到庭和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赖某不仅承认曾用别名借钱,还在被司法拘留后的第3天,全部还清了贷款本金和利息共10000元。
1993年1月16日,被执行人赖某以购买肥料资金不足为由,向广州市花都区某信用社借款5000元,约定在同年12月底前还清借款。期间其曾向信用社归还借款700元及部分利息,后就一直以经济网站困难为由拖欠,信用社于2002年底向花都区法院起诉,要求赖某归还借款和利息。但赖某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拒绝偿还4300元的本金和利息,因此信用社于今年初向花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经办执行员多次向赖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限令赖某到庭,但赖某拒不到庭。
10月28日晚8时半,执行小组到达赖某住所,向赖某表明身份后,赖某却妄图逃跑,执行人员跟踪追击,在屋后的小山坡上将其截住。赖某返回住所后情绪突然变得很激动,他说自己叫赖某某,并非执行人员所指的赖某,并叫妻子拿出身份证、驾驶证等以证明身份,还表示要投诉执行人员“滥用职权”。
在核对过住址无误后,为慎重起见,执行人员还请信用社职员进行辩认。在信用社职员肯定现在的“赖某某”就是赖某,并提供相关依据的情况下,执行人员依法强制赖某到庭。在询问过程中,执行人员要求赖某书写自己的基本情况,他毫不犹豫地写自己的姓名是“赖某某”,当执行人员提出如果进行笔迹鉴定证实两个签名系同一个人所写要追究责任时,赖某才终于说出改名赖账的实情。 (编辑: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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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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