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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6 08:13:05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昨天(2月25日)上午,广州中院对原副局级干部胡显文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原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胡显文有期徒刑7年。法院审理查明,胡显文在职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44.5万元。
胡显文今年38岁,江西人,硕士文化程度,原系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副局级)。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间,被告人胡显文利用担任广州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勘测管理处科员、处长助理、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经办审批规划方案的职务便利,将中国天×南方分公司的天×大厦等项目的规划设计业务介绍给广州市天河区某建筑艺术中心承揽,并帮助该单位所设计的上述项目通过规划审批,其间被告人胡显文先后两次在家中收受该单位负责人于某贿送的人民币40万元。
在去年10月16日的庭审中,胡显文辩称,检察机关的指控基本事实属实;但他对自己收取的这40万元有“个人”的解释:1995年间,该大厦开发公司老板要他介绍设计公司承担该大厦的规划设计工作,他把这单生意介绍给了于某,于某当时没有信心,要求和他合作。他答应下来,并和于某共同承担了这份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方案完成后,于某按照约定先后给他40万元“劳务费”。对另一宗收受卓某4.5万元贿赂的指控,胡显文没有异议。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胡显文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胡显文没有当庭提出上诉。
(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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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贺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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