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昨天(16日)获悉,广州市红十字会今年计划把交通运输业、化工等行业作为近期培训的重点对象。据了解,由于意外伤害和各类危重急症的发生率日渐上升,而急救网络系统内的急救车不足,制约了急救效果。广州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刘进兴表示,希望将广州市的出租车司机纳入培训范围,使他们能够对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和急症病人进行简单急救,再及时送往医院,以减少伤病人的死亡率。
交通事故死亡 多救治不及是主因
据了解,广州市去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565宗,死亡1718人,受伤1 3492人。广州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刘进兴分析,在交通事故中除了当场死亡外,其余大部分亡者死因是流血过多、救治不及时和错误救治等。
出租车司机常常是交通事故的第一目击人和救助者。出租车司机在现场急救或运送伤员的途中,正确判断伤者的伤情,及时对其进行止血、人工呼吸等,将大大减少伤者死亡率。因此,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建议,出租车司机应加强初级卫生训练,组建急救员队伍。
去年培训2700名 救护员中无的哥
中国红十字会曾发文要求,今年在部分省市和行业,要达到每150人—3 00人中有一名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
去年,广州市联合市交委、羊铁总公司、市建委、市经委等14个委、局,要求在化工、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旅游、娱乐等行业,优先安排人员参加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建立起急救员队伍。
据统计,去年广州市红十字会共有2700多名救护员拿到了《卫生救护培训合格证》,有数以万计的市民接受了普及性的卫生救护培训。但在3万多名出租车司机中,尚无一人参加培训。
急救培训面临三大难题
出租车司机正进行急救时,伤者意外死亡怎么办?出租车司机流动性强,如何进行集中培训?出租车行业人士认为,出租车司机要成为“急救员”,需解决三大难题。
第一难题:司机施救不当该不该负责任
虽说“救死扶伤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当这个义务与法律责任“挂钩”的时候,出租车司机和企业却都表现出忧心。不少出租车企业一再强调,司机在营运过程中遇到伤病乘客,有义务将他们送到医院救治,但不能说司机因此要承担为伤病乘客进行急救的责任。
更为关键的是,司机即使接受过初级卫生救护训练,也不可能成为专业的医护人员,一旦在对乘客实施急救的过程中,病人意外死亡或者由于施救不当导致病情加重。那么,司机是否该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白云集团出租车司机郑师傅说,救死扶伤是做人的本分,搭载伤病人怕的不是弄脏车辆,也不是怕乘客不给车费,怕的是自己不小心帮了“倒忙”,尤其是对那些冠心病发作、脊椎受伤的乘客,很有可能在帮忙搬运的时候,因为方法不当而加重病情,甚至导致死亡,这样一来就变成了“好心办坏事”,如果病人追究起来,司机可是有口说不清。
“救人对司机而言毕竟是个外行,有些时候根本判断不出病情,不敢贸然下手施救,要是延误了时机,我们是不是要负责任?”郑师傅对此颇为担心。
第二难题:3万多分散的哥如何培训
广州现有出租车16025辆,持有从业资格证的出租车司机共有34849人,他们分属于102家企业。广骏公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出租车司机的流动性很大,可能刚培训完就走了,马上又有新的司机到来,组织培训难度较大。
目前,广州不少出租车都采取“供车”的经营模式,司机每个月固定向企业交一定的费用,营运时间全由自己安排。为了多赚点钱,他们可以说是“惜时如金”,如果要他们专门腾出2天时间进行封闭式训练的话,估计难度相当大。更为关键的是,大部分车主都请了副班司机,不少副班司机只对车主负责,出租车企业根本无法对他们进行监管,对于这些副班司机来说,要不要培训也只能靠他们自觉了。
对此,广州市红十字会表示,企业可以组团参加培训,红十字会也可以根据企业要求,上门进行培训。
第三难题:谁来负担培训费和误工费
出租车司机普遍认为,参加急救培训由谁负担费用,也是个重要问题。
如果由司机承担培训费用,则加重了司机的负担。而按目前的情况,就算司机对伤病员实施了急救,帮忙送到医院治疗,也只能收取车费,不可能增加其它费用。
广达公司的白师傅称,去年年初,他就载过一个老太太到东圃的一家医院。老人家从楼梯上摔下来,鲜血直流。她的儿子、儿媳妇情急之下顾不上叫救护车了,赶紧出来拦出租车。送到医院后,出租车的座椅套沾上了很多血迹,白师傅只好把车开回家换座椅套,来回一趟就折腾了大半天,生意当然也损失了不少。就算乘客把车弄脏了影响了生意,也只能按表收车费,不可能提出额外的补偿。
广州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介绍,参加红十字会初级卫生救护训练,每人收取培训、器材费用115元,每位学员配置有三角巾、止血带各一条,棉纱绷带、弹性绷带各一卷、人工呼吸面膜两张。这项收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
珠三角评弹:的哥救人 子路拯溺王溪勇
广州红十字会希望出租车司机积极参加急救培训,时间不长、费用不高。
目的是什么?“出租车司机掌握急救方法,将大大减少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死亡率”。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广州去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56 5宗,死亡1718人,“大部分亡者死因是救治不及时等”。不停穿梭于城市各个角落的出租车司机大佬们若能在搭客赚钱的同时救助伤病人,给伤者止止血、为病人做做人工呼吸,多好!
愿景虽然美妙,现实却不容乐观。“去年广州有2700多人通过卫生救护考核,有数以万计的市民接受了普及性的卫生救护培训,但3万多名出租车司机尚无一人参加培训”。何以如此?“施救不当致死,司机该不该负责任”、“谁来负担培训费”、“好心办坏事,救人不成反要负责任”、“耽误生意谁补偿”……实实在在的担忧与问题,解决不了,美好愿景恐怕也只能是愿景而已———飘在空中,落不到地。
坦白说,抱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呼吁重拾雷锋精神,光靠呐喊是不够的。毕竟许多人从“刘秋海事件”中“汲取”了教训,伸手时多少会假想“恶果”。
解决问题,除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急救网络系统建设(如增加急救车和急救人员等)外,制订施行消除出租车司机疑虑、刺激出租车司机热情的操作性规定,当是理性之举。
打消司机的“刘秋海情结”,路阻且长,有待努力;激活司机的“雷锋精神”,却有历史可借鉴,也有现实可模仿。
“子贡赎人”、“子路拯溺”即为历史之例。“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贡赎鲁人於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吕氏春秋。察微》)
“举报有奖”可谓现实之招。涉嫌杀害云南大学四学生的马加爵前日终被抓获,这得益于摩的司机陈贤壮开着摩托车紧跟其行踪并及时举报。陈贤壮的义举,除了道德因素外,我以为与公安部的悬赏“刺激”不无关系。报载,陈贤壮昨日获得了公安部的20万元奖金和三亚市的5万元奖励。
指望出租车司机能热心于救死扶伤,当务之急不是呼吁他们参加培训,倒是应该认真思考如何消除他们的疑虑,尤其是实施真真切切的奖励机制。困惑没了,实惠有了,的哥自然而然会主动要求参与急救培训的。诸位以为然否?(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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