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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2 07:29:36 南方都市报
南方网讯 记者日前获悉,为防范非典在广州再次发生大规模的流行,广州市卫生局制定并对外公布了《2003—2004年广州市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广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就非典的预防、诊断、疫情监测、报告、救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发热原因要认真鉴别
《方案》规定,当非典疫情出现后,各医院实行就诊病人的体温监测,在门(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就诊病人测量体温,甄别发热病人和非发热病人,引导发热病人到相对隔离的发热门诊进行初诊。初诊时要认真鉴别是否为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发热,对呼吸系统疾病引起发热的病人要转至发热病人医学观察病区隔离处理。
发热门诊本月完成改造
根据《方案》,广州市指定二级以上医院和部分综合力量较强的一级医院设立发热门诊。指定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市八人民医院及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所在地人民医院集中收治病人和疑似病人。指定中山三院和市胸科医院为后备医院,并根据疫情需要调整指定收治医院。
各指定医院要抓紧加强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应于本月底之前完成改造。
密切接触者要隔离观察
另外,在组织队伍建设上,广州市要在本月中旬之前按照卫生部提出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要求,组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记者从《方案》中获悉,在疫情处理方面,对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按就地隔离治疗的原则转送到指定收治医院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则实施医学隔离观察。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严格进行医学观察两周,一般采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必要时集中隔离观察。
病情报告要每日不断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两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向当地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以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寄送当地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两小时内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实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发病、转归、收治等情况的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将医疗收治情况报卫生行政部门统计。(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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