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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4 07:14:39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2004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近日下发,对于上小学、升初中、读高中都作了明确规定。新政策特别强调,公办中小学不准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上小学地段生居住年限有要求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1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 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凡居住本市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向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
4 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对于具有本地段户口的新住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楼业主子女的地段生资格问题,各区、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可以规定这些住户必须在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居住一定年限后才能按地段生处理,不够规定年限的新住户、新租户、拆迁户、二手楼业主子女不能享受地段生优惠,由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统筹,在公办学校中就近安排学位。
升初中电脑派位对口招生并行
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可实行电脑派位,也可实行小学与初中对口分配学位
1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书),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申请回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向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所在区的居住地升学者,按户口所在区升学办法入学。
2 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行政部门按“免试入学”的原则确定,可实行电脑派位,也可实行小学与初中对口分配学位。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地段,严格控制各校班额,并从地域上将相对集中的中小学进行均衡、合理的分组。
3 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一定名额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其它学校均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
读高中英语口试按15分计入总成绩
从今年开始英语口试正式作为升中内容
1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今年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纳入升学总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英语教育发展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02]13号)的精神,从2004年开始,英语口试正式作为升中考试的内容,今年按15分计入英语总成绩。
2 2004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数学科继续使用科学计算器,考试使用的科学计算器由市统一确定型号和标准,具体办法执行2003年的有关规定。
省一级学校招收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
1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与2003年一致,即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协和中学、1中、3中、5中、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等21所学校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8个区招生。上述面向八区招生的21间学校作为提前批同时进场录取,学生可以在21间学校中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上述21间学校中,区属的按计划推进示范高中建设的l2所学校仍可将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0%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四个区或本区招生,录取时与其它省一级学校一起作第一批招生。越秀、东山、海珠、荔湾的区属高中学校面向以上四个区招生,其它区属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
2 面向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四个区招生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分别按省一级(含在过渡期内仍向本区招生的创建国家级示范高中学校)、市一级、区一级、一般学校四个等级划分。其它区(县级市)属的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县级市)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3 各招生学校必须切实完成市、区下达的招生任务(含择校生),省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其它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择校费。学校在完成市、区下达的招生任务(含择校生)后,可挖潜扩容,增加普通高中的招生,学校利用非财政投入扩招的学生,可按办学成本收费。
4 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有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按原有关文件的规定招收体育尖子。
5 凡参加了升学考试而所填报志愿全部落选的考生,可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学籍户籍分离考生报考手续在学籍所在地办理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今年统一在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办理中招报考手续,即报名、填报志愿手续和考试在学籍所在区、县级市进行。
具有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户籍(学籍)而学籍(户籍)在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芳村区、开发区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时必须由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中教科)审批资格后给予办理跨区升学手续(即由学籍所在区、县级市跨入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这些学生升学报考的学校范围按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考生的资格执行。(编辑:唐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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