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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笔者从昨天(4月1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区摩托车限行方案已经正式出台,从5月1日开始,解放南路等24条道路被列入限行范围,东西向的中山路、黄埔大道、昌岗路以及南北向的广州大道暂时不予限行,提前报废的摩托车车主可获补偿或者奖励。
南北东西向四道不限行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梁醒虾说,在充分考虑了市民意见基础上,确定东西向留出中山路、黄埔大道、昌岗路,南北向留出广州大道不作限行要求。至于东西向为何选择中山路而不是东风路或者环市路,梁醒虾说东风路已确定2006年全天禁行摩托车,而环市西路火车站一带也已全天禁行摩托车,而且中山路与南北道路的交叉点比较多,更方便市民。
严罚不守禁行令者
梁醒虾说,对违反规定驾驶摩托车在禁行时间、道路上行驶者,公安机关将给予罚款200元、吊扣驾照1-3个月的处罚。他同时指出,新增限行路段公共交通都非常发达,因此摩托限行不会影响市民出行。
限行时段路段
■24条新增限行道路禁行
时间:每天9:00-16:30,20:30-次日5:00
限行路段: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天河路、天河北路、天河东路、林和中路、林和西路、中山大道西(科韵路路口以西)、江南大道北、江南大道中(昌岗路路口以北)、新港东路(黄洲大桥以西)、新港中路、新港西路、达道路(寺右新马路路口以南)、美华北路、新河浦路(东湖路以东)、合群一马路(东湖路以东)。
■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行驶。
■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下列区域范围内行驶:
1、市区(含所指路段):
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市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芳村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嘉路路口)、同嘉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罗南大道路口)、罗南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罗南大道以东)。
2、小谷围岛(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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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报废可获补偿
昨天,市政府还同时公布了提前报废摩托车的补偿奖励措施。崔仁泉说,奖励补偿方案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于为何补偿奖励不从5月1日起就施行,崔仁泉解释说主要是因为政府做财政计划是按年度进行的。他同时还指出,补偿奖励方案中所说的摩托车使用年限按《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执行,补偿奖励对象是市区摩托车,暂不含未实行限制摩托车行驶的番禺区、花都区管辖的地区。
提前报废最低补偿1260元补偿
奖励措施规定,未达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摩托车的最低补偿标准为1260元。而延期使用提前报废的奖励标准定为每月35元。
提前报废奖励补偿措施
■未达年限提前报废的
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按扣除折旧后的车价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摩托车购买时的实际价格(以车管部门存底的购车发票为准)减去摩托车使用期间平均折旧的差额。
■延期使用的
按每提前1个月报废奖励35元的标准计算,即提前3年整报废奖励1260元,提前2年整报废奖励840元,提前1年整报废奖励420元。
■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提前报废,如扣除折旧后的车价补偿低于12 60元,按照126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已享受车价折旧补偿者不再给予奖励。
■对未达到使用年限和已达到使用年限但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提前报废,当年车主已交纳的车船税、养路费、“八桥一隧”路桥年票费按当年提前的月数予以补偿。
■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车主自愿迁出市区的,每辆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
因限摩失业可优先再就业“零就业”家庭30天内一人就业,自主创业者给予税费减免优惠
对于因限摩而造成的从业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的,政府将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失业人员不仅可领取失业保险,还可优先实现再就业。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崔仁泉表示,因限摩而失业的主要人群是从事摩托车经营、维修等行业的人员。一方面,政府将对他们给予再就业扶持,另外,也需要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网站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就业方向。
广州市劳动局党委副书记董克义解释说,因限摩而失业的人员,如自主创业政府可给予工商、税务等税费减免的优惠,如果因限摩而造成“零就业”家庭的,在区街登记后,只要有就业意向,可保证在30天内至少使一人实现就业。
对于依靠摩托车搭客的人员是否会得到补偿?崔仁泉表示,摩托车非法营运本身就是违法现象,是政府管理中应该纠正的行为,也就不存在“失业”一说,政府不会就此作出补偿或奖励。对于外地的摩托车,广州市政府同样不会作出补偿或奖励。
再就业扶持政策
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将对部分摩托车经营、维修服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造成一定影响,如因此造成失业的,可到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以下社会保障和相应的职业介绍及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已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政策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凭《失业证》到本市各级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进行求职登记,各级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优先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本人愿意参加转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训练中心申请参加相应技能培训,所需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失业后重新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女性35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上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享受政府给予1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资助。
(编辑:唐莉娜)
摩托车限行方案
| 实施时间 |
限行时间 |
增加禁行路段 |
| 从2004年5月1日起 |
每天9∶00—16∶30,20∶30—次日5∶00 |
增加下列道路作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路段:
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天河路、天河北路、天河东路、林和中路、林和西路、中山大道西(科韵路路口以西)、江南大道北、江南大道中(昌岗路路口以北)、新港东路(黄洲大桥以西)、新港中路、新港西路、达道路(寺右新马路路口以南)、美华北路、新河浦路(东湖路以东)、合群一马路(东湖路以东)。 |
| 从2006年1月1日起 |
全天24小时 |
禁止摩托车在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行驶。 |
| 从2007年1月1日起 |
全天24小时 |
禁止摩托车在下列区域范围内行驶:
1、广州市区(含所指路段):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市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芳村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嘉路路口)、同嘉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罗南大道路口)、罗南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罗南大道以东)。
2、小谷围岛(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具体范围待其基础道路建成后另行确定。
市政府决定,在原限制摩托车行驶规定的基础上,从2004年5月1日起,逐步扩大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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