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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8 06:33:47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 记者昨天(9月27日)获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区住院部护士长魏国英,因构成玩忽职守罪,于今年7月被芳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据知情人士称,魏案的审结,标明司法机关对孙志刚事件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暂告一段落。
法院审理查明,魏国英,青海省人,大专文化,今年40岁,2001年3月任广州市脑科医院(原名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位于白云区的江村住院部护士长。而该住院部被有关国家机关指定为广州市“三无”病人收治点收容病区。
2002年8月至2003年4月期间,护工何多胜将收容病人汤某打成了骨折。魏国英是当天的值班护士长,但她没按规定将汤被打的事记载在交接班护理记录中。事发多日后,她才将何殴打病人一事向住院部有关领导汇报,病区作了一定整改。然而整改收效甚微,直至2003年3月18日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孙志刚事件。案发后,魏国英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但在关于是否追究她的刑事责任问题上当时尚网站有争论,魏国英获得了取保候审处理。今年6月初,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她提起了公诉。
芳村法院审理后认为,魏国英在护工何多胜殴打被收治人员汤某的事件中,作为值班护士长,并没有将此事记载到交接班护理记录中,尽管事后经她汇报,病区有所整改,但收容病区管理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护工殴打被收治人员及被收治人员互殴的行为时有发生,以至最终导致孙志刚事件这样的严重后果,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法院认定,作为直接管理护工的护士长,魏国英明显对护工疏于管理、监管不力。作为在受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魏国英的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鉴于魏国英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今年7月,芳村法院对她做出了从轻处罚。判后,魏国英没有上诉。至此,孙志刚事件中涉及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最后一人受到了刑事处罚。(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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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南方都市报记者吴秀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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