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江门市大部分农民工都拿到了足额的薪水,开心、踏实地踏上了回家的路。谢芳摄
南方网讯 年关将至,劳累了一年的外来打工者又将打点行装,准备回乡与亲人团聚。值得大家欣慰的是,去年,江门市有关部门加大“清欠”力度,为外来工追回数千万元的欠薪,许多民工都如愿以偿地拿到了一年的血汗钱,高兴地踏上了回家之路。
迅速行动:49名打工者追回欠薪
2004年11月份的一天,位于蓬江区篁庄一家名叫协力金属制品厂的49名打工者突然变得茫然无措。原来,已被拖欠6个月工资的他们,在一早来工厂上班时愕然发现,工厂老板和管理人员全部失踪了,这意味着,他们的26万多元的工资可能会打水漂。市委市政府以及劳动执法部门闻讯后,对事件迅速展开调查处理工作,尽力安排好工人的食宿等生活问题。根据老板逃匿,但还有设备和部分产品在厂内等情况,劳动部门引导工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强制执行等快捷的途径来追索欠薪。结果,不到1个月时间,49位打工者就全部拿到被拖欠的血汗钱。
建设领域:还清大部分被拖欠的工资
据了解,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贯彻《通知》精神进行了部署。
首先,江门市成立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了办公电话和投诉电话,将工作落实到人,积极开展“清欠”工作;其次,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责任,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中,市建设局牵头定期分析“解欠”形势,市计划、财政部门对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市劳动管理部门则对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而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就督导有关商业银行对有关拖欠严重的房地产企业采取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等限制措施,促进房地产公司尽快清还工程款;另外,江门市还全面开展调查统计工作,摸清了全市的拖欠情况,对恶意拖欠的施工企业,采取通报批评和限制参加投标等措施进行处理。
经过努力,江门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据了解,至2004年12月底,全市有447项工程被拖欠工程款,总额9.77亿元,在这些被拖欠的工程款中,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有2.5亿元,全市建筑业企业收回被拖欠工程款7433.74万元。此外,至2003年底,江门市有9家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总额3662.07万元,其中2003年拖欠2282.07万元,2003年以前拖欠1380万元,到2004年10月底止,已全部清还完毕。去年11月底,市劳动局、监察局、建设局、总工会还联合对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进行督查,要求有关企业提前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方案,确保2005年春节前全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劳动部门:建立“专户”保障欠薪发放
在拖欠工资案中,江门市经常出现企业拖欠工资、老板逃匿,但企业还有设备资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难于马上变现设备资产,解决工人工资问题。为此,江门市建立了“市欠薪周转基金专户”,主要用于工人工资的垫付;另外,为落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资金问题,保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金专款专用,市劳动部门设立了“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规定凡由建设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先扣除拖欠工人工资的数额,将其划入“专户”,并由市劳动监察大队派员监督发放工资。到目前为止,江门市已通过专户发放了555万元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另据了解,江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贯彻实施市政府颁布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管理办法》,对密集型、租赁场地经营、有拖欠工资行为等重点企业的工资支付加强监控,及早知道企业欠薪情况,强化企业工资预警机制。
“清欠”重点:仍然在建设领域
去年以来,江门市加大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力度,并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首先,建设领域仍是“清欠”重点。由于建设领域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经双方确认并制定还款计划的项目较少、建筑业企业垫资承建工程太多以及企业内部的“三角债”严重等,致使建设领域仍是“清欠”工作的重点。其次,工资支付情况混乱。由于在招工时,劳动者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没有对工资支付的办法、时间等情况进行明确规定,使目前的工资支付情况有些混乱。另外,很多劳动者出于种种原因,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时,不能及时、冷静、正当地追逃,由被害者变成了违法者的事时有发生,为劳动部门执法带来了不便。
温馨提醒:打工者要学会保护自己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打工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目前,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障,只有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
其次,当发生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要尽早举报,这样可以使劳动监察部门及早介入处理;
再次,劳动者在工作前一定要与用工方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中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的方式方法、时间及数量等条款;
另外,在发生工资被拖欠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这样更利于事情的解决;最后,该负责人强调,遇到工资被拖欠,劳动者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追讨,过激的行为只能使事情变遭。
(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