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将会大大减少劳资双方的工资纠纷,有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南方网讯 小李在市区一家企业打工,但没有与企业签订合同,只是跟老板口头商定每月工资为1000元。前3个月,老板每月如数支付小李工资1000元;然而,到了第4个月,老板却只给了他500元。小李认为老板克扣他的工资,就反映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老板在接受调查时却否认曾和小李有此约定,并要求小李拿出每月工资1000元的证据。对此,小李无可奈何。
近日,记者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像小李这样的麻烦,不会再困扰劳动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谭培复介绍说,《条例》也对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用人单位制定工资的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谭科长介绍,近年来,广东省不断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该《条例》,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解读一:工资支付: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谭科长说,为避免因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标准随意定而引发纠纷,《条例》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他说,根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且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制度要说明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以及确定和调整工资的办法;此外,还要注明工资支付的周期、日期、加班费的标准及其支付办法等。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约定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不约定的,则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还要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帐,说明工资支付日期、支付周期、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等内容,并且要至少保存两年,便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检查。
解读二:加班费: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300%
加班费给与不给,以及支付标准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时有发生的纠纷。谭科长说,为合理解决加班费和各种假期待遇的计算问题,《条例》第20条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内安排延长工作时间,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加班费;而在“五一”节、国庆节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要支付加班费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
解读三: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谭科长说,像小李一样,过去发生工资支付纠纷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第44条明确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用人单位要负责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拿出或者拿不出证据,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等证据作出认定。如果双方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来计算确定工资。
解读四:承包方拖欠工资发包方先垫付
谭科长介绍说,有些涉及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纠纷难以处理,是因承包方和发包方相互推诿所引起的。为了避免因这种推诿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根据《条例》规定,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作为发包方的用人单位应当先垫付工资,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分包建筑工程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分包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没有结清的工程款额度内,先垫付劳动者工资。
此外,针对广东省建筑施工单位经常发生拖欠工资的问题,《条例》还规定,建设单位(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内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而因违法分包、转包或违法由他人挂名承揽工程而拖欠工资的,由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垫付工资。
解读五:严重拖欠工资者将上“黑名单”
与过去的一些法律法规相比,《条例》对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谭科长说,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和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如果超过限期还不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根据《条列》规定,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其施行工资支付重点监察,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布。《条例》还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媒体或者在职业介绍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