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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7 09:54:09 江门日报
江门市召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就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征询意见。来自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市总工会、企业协会的代表共40人参加了协调会。
江门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政府制定的第三档标准每月494元,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2年至少要调整一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政府批准执行。今年广东省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江门市经三方协调会讨论后初步定为每月6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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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 陈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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