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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0 11:00:48 揭阳日报
南方网讯 从今年春季开始,揭阳市拟调整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昨天(1月19日)在市机关办公大院西附楼会议室举行价格听证会,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市府办、学校、家长、学生等21位正式代表及来自社会各界有关人士的41位旁听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自2002年秋季揭阳市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以来,增加了收费管理的透明度,规范了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保证了中小学收费及时返还到位,保障了中小学教学的正常运转,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中小学的认可。为使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更切合各地的实际,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揭阳市属“省定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市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经研究,揭阳市拟从今年春季开始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调高20%,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听证会上,代表们就揭阳市调整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标准收费方案进行论证、发表看法。代表们普遍认为,调整城镇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符合政策规定,有利于揭阳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揭阳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充分考虑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不宜太高,能否将调整幅度控制在15%~18%;对城镇贫困生是否通过减免书杂费予以平衡;对已实行并被群众支持和接受的中小学“一费制”标准的实施要有相对的稳定性,避免教育收费的反弹。代表们提出,财政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按规定返拨学(书)杂费,保证学校经费的正常运转。
据了解,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市物价局将在会后7天内拟定听证纪要,听证代表、旁听代表在会后7天内可继续向市物价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兼顾学生家长负担、保证学校正常费用以及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市物价局将按规定拟出收费方案尽快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布。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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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 蔡幼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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